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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2020年泾阳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加强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按照省市纪委监委“三化”建设相关要求,经县委同意,县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好干部标准,选拔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干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符合报考条件者自愿报名,统一组织考察,择优使用。
二、选调对象
泾阳县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除具有公务员法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 中共党员,政治品质好。热爱纪检监察工作,综合素质高,道德品行端正,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吃苦耐劳、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廉洁自律。
2.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或具有以下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①在法院刑事审判部门从事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经历;②检察院从事职务犯罪案件侦办、公诉工作经历;③公安局刑侦、经侦部门从事侦查工作经历;④财政部门从事财政业务、审计部门从事审计业务工作经历的人员。
3. 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文秘、法律、财会、金融、审计、信息化等专业优先考虑。
5. 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工作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心理调适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国家规定,试用期、服务年限未满的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选调后可能形成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四、选调程序
县纪委监委提出公开选调方案,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制定公告。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核、考察、人选公示、试用考核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泾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中国泾阳”微信公众平台以及泾渭分明(泾阳县纪检监察网站)http://jingyang.qinfeng.gov.cn/发布选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形式:采取个人报名,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2.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3日—11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报名地点:泾阳县纪委监委组织部
4.报名所需资料
(1)《2020年泾阳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拟参加选调人员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自行下载填写,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
(三)资格审核
由县纪委监委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县委组织部进行复审。
(四)考察
资格审查后,由县纪委监委与县委组织部对符合选调条件人员进行考察,在全面考察了解选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的基础上,重点考察工作情况和履职情况。
(五)人选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择优确定选调人员,在泾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泾渭分明(泾阳县纪检监察网站)公示选调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党员干部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属实的选调人员,取消资格。
(六)试用考核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使用的选调人员进行试用,试用期3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分配到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工作。考核不合格人员,退回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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