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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党员爱心合作社是民政局注册登记的一个社会团体,目前主要承接市、镇街道两级党群服务中心日常事务工作,以及党员志愿服务的策划、组织、实施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6名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平湖市党员爱心合作社派驻各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计划6名(岗位1:男性3名;岗位2:女性3名。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低于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相应核减。核减的招聘计划可在岗位间相互调剂)。
02: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包含预备党员);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3.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4.平湖市户籍(乍浦镇除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5.热爱基层党建工作,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化素养,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03: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采用发送电子邮件的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0年9月28日—10月16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1.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填写《平湖市党员爱心合作社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并附:①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扫描件;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③户口簿原件扫描件;④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⑤其它相关荣誉证书、资格证书或获奖证明原件扫描件。2.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以“压缩包”的方式统一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531602305@qq.com,标题统一为:“姓名+报名”。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填写相关内容,《报名表》中个人承诺签名必填。压缩包尽量不超过10M,并注意核实邮件是否发送成功。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到招聘计划1:3比例的,将核减、取消招聘计划。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由招聘单位工作人员通过邮件和电话通知到本人,报考人员凭有效期内的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报考人员须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准考证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考生个人健康承诺书(附件2)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笔试主要侧重考生党建工作、行政综合基础知识、组织策划协调等方面能力,满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将在“平湖市党群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四)面试。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实施一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总成绩将在“平湖市党群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五)体检和考察。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执行。
04:录用
(一)录用人员与平湖市党员爱心合作社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工作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二)本次招聘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暂不录取的人员中择优选取若干名建立后备人才库,半年内相关职位出现空缺,从后备库人员中面试予以录用。
05:新冠肺炎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浙江“健康码”或嘉兴“健康码”(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办理)、申报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一)“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
(二)以下情形考生经排除异常后可参加考试:
1.“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2.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招聘单位(联系电话:0573-85112371)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3.“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核酸检测阴性,可在防控措施完善到位的情况下参加考试。(三)以下情形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2.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
3.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其他相关规定。
(四)其他要求
1.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考试期间须全程戴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3.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
06: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湖市党员爱心合作社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3-85112371 (工作日8:30-11:30 , 13:30-17:00)
原标题:【招聘】2020年下半年平湖市党员爱心合作社派驻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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