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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第三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文件精神,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6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2002年5月经自治区编委批准,在原自治区地方病防治研究所、自治区卫生防疫站、自治区结核病防治研究所三家单位基础上合并建立,隶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共有8个职能科室,15个业务科室,设双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主要承担全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指导、培训及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置。
二、招聘对象
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可应聘。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四、招聘原则
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发布招聘信息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xinjiang.gov.cn/)、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xinjiang.gov.cn/)、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http://www.xjcdc.com/)发布招聘公告,信息发布期限为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10日。
六、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心健康;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八)应聘者年龄需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年龄,25岁及以下指1994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其它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除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外,高校在读博士、硕士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的。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七、招聘方式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主要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通过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招聘程序和步骤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31日10:00至11月14日22:00。
2.报名方式。
(1)2020年10月31日10:00至11月14日22:00期间,登陆2020年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报名链接:zizhiqu.zsjcyxm.com),填写报名表,上传证件照片后提交报名申请。
(2)考生在线报名之后请在有效报名期内随时登录报名系统,点击页面右上角的【查询报名状态】查看资格初审状态。
3.缴费。
考生需缴纳报名及笔试费用100元,考生在线报名之后24小时内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2020年10月31日10:00至11月14日22:00期间登陆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点击页面右上角的【查询报名状态】,微信扫码进行缴费,逾期未成功缴费者不予安排笔试(注: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及个人基本信息不能再进行改动)。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管理岗: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专业技术岗: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满分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统一用国家通用文字命题。
2.笔试测试时间预计为11月16日-17日;笔试时间:
2020年11月18日,具体请以短信和邮件通知的准考证时间为准。参加笔试的考生根据通知及考生须知(附件2)要求做好相应准备。
3.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4.笔试结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3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
(三)咨询电话
自治区疾控中心人力资源部:0991-2611353;0991-2622712
笔试考务组:022-58703000转85569(刘老师);022-58703000转85672(王老师)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详实,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2.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3.岗位专业要求参照以下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附件3)、《研究生专业目录(2016年)》(附件4)。
八、资格审查
面试入围人员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进入资格审查名单、具体要求和安排,根据疫情防控及工作要求另行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公告。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一)毕业证、学位证原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可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证明。
(二)报名政审表(附件5)。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提供该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党组织公章;历届毕业生如已参加工作,由原工作单位或社区出具政治审核材料,并加盖单位(社区)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所在社区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政治审核材料。
(三)报考参加专项招聘岗位的考生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证明”(附件6)。
(四)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予以资格审查。
(五)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书、证明材料。
九、面试
(一)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及以下比例进行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二)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闱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二)面试时间及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布。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及总成绩排名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进行公告。
十、体检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确定体检人员在三甲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另选三甲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结果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进行公告。
十一、考察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者的考察工作(2人以上考察小组)。
考察内容:
(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察组,对应聘者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聘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证明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十二、确定拟聘人员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聘人员。
十三、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分别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四、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收到反映问题或收到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收到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收到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五、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
十六、招聘监督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及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监察室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监督人:马和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二级主任科员
监督电话:0991-8560211
监督人:荆华梁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监察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1-2688269
十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公示等事项,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的信息、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2020年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附件2: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线笔试考生须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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