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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村(居)工作力量,夯实乡村振兴人才基础,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实现乡村振兴(社区工作)专干全覆盖,根据《西藏自治区2020年补聘乡村振兴(社区工作)专干方案》要求,山南市决定开展2020年乡村振兴(社区工作)专干补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聘对象
符合2018—2020年全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统一招警和全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条件且通过资格审查,自愿报名到村(居)担任乡村振兴专干。
二、补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治藏方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恶意散布不良或不实言论。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履职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补聘:
(一)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二)在职乡村振兴专干及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合同的乡村振兴专干。
(三)有其他不适合岗位要求情形的。
三、补聘人数
2020年山南市共计划补聘61名乡村振兴(社区工作)专干。
四、补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3日—11月11日,每天10:00—18:00
2.报名方式
此次补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意向村(社区)所在的县(区)委组织部进行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需携带报名表(附件2)、政审表(附件3)、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信息登记表、符合2018—2020年全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统一招警和全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条件且通过资格审查的准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近期免冠两寸同底板彩色照片(照片背后写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多报无效,同时要表明是否服从调剂;
(2)补聘岗位见《山南市2020年乡村振兴(社区工作)专干补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3)请应聘人员在补聘期间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相关事宜。
(二)资格条件审查
由县(区)委组织部同人社、教育、公安、国安等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政治和资格条件审查。资格条件审查通过的,将在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山南组工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面向社会公布。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的县(区)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公告。
(四)现场测试
1.测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当天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出示有效的“健康码”或“通信行程卡”,并于开考前90分钟到达考点。
2.测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测试科目:农村实用基础知识。
4.考生须知: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五)确定初步人选
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确定初步人选。
报名回原户籍所在地的适当加分,其中回本县(区)的加5分、乡镇(街道)的加10分、村(居)的加15分,不累加;同一岗位分数最高者,分数相同的优先考虑回原户籍所在地的;无人报名的岗位,择优在服从调剂的报名人员中,以所属村(居)、乡镇(街道)、县(区)的顺序优先调剂。
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和补聘初步人选将在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山南组工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
(六)组织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初步人选到市人民医院体检。体检通过的,列为拟聘用人员;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未通过的,取消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安排体检。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
所有体检通过的考生,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后,正式列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山南组工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期满后,没有接到举报或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县(区)委组织部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岗前培训后尽快安排到村(居)工作。
五、岗位待遇
(一)薪酬待遇。由职务等级工资和绩效考核奖励两部分组成,实行动态增长机制。
1.职务等级工资。二类区3000元/月,三类区3500元/月,四类区4000元/月;本科生、研究生分别高定一档、二档(档差不低于100元/月);获得社会工作者、经济工作者等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分别高定一档、二档、三档;工作满1年享受10元/月的工龄工资,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晋升一档工资;升任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副书记(副主任)、书记(主任)、第一书记的,晋升相应职务等级工资。
2.绩效考核奖励。按照年度基本工资的40%设置,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发放,优秀等次的发放100%,称职等次的发放85%,基本称职等次的发放50%,不称职等次的不予发放。
(二)通讯补助。100元/月。
(三)社会保障。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四)休假待遇。每年享受30天的带薪休假(不含路途时间),根据本人及配偶籍贯所在地,市内、跨市、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给予休假路费补助1000元、2000元、3000元。
(五)晋升机制。在村(居)工作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选举程序进入村(居)“两委”班子。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满5年,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可以选拔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录用为公务员,在村(居)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
(六)其他待遇
1.试用期满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5000元,到三、四类区或边境地区村(居)工作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6000元。
2.在村(居)连续工作满3年后,符合公招政策条件、参加区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每有1个优秀等次的加3分、每有1个称职等次的加2分。最多不超过1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村(居)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在村(居)连续工作不满3年,参加区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不加分且在村(居)工作时间不计算为工龄。
六、退出机制
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街道)党(工)委应及时报告县(区)委组织部解除合同,次月起停发薪酬待遇和各项补助,并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一)违反有关规定,单方面终止合同或擅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二)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不服从组织安排、不遵守乡村振兴专干管理制度的。
(四)工作期间擅自离岗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五)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2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六)受到开除党籍、劝退、除名等处理或处分的。
(七)有其他违纪违规违法情形的。
咨询电话:
乃 东 区 0893—7827805
琼 结 县 0893—7352558
扎 囊 县 0893—7362110
贡 嘎 县 0893—7392113
浪卡子县 0893—7383227
洛 扎 县 0893—7372151
措 美 县 0893—7402448
错 那 县 0893—7302160
隆 子 县 0893—7342173
曲 松 县 0893—7332119
加 查 县 0893—7322136
桑 日 县 0893—731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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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南市2020年乡村振兴(社区工作)专干补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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