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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深圳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公室2020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深圳市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为聚焦主责主业,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我办拟公开选调综合管理类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职位
(一)选调范围:深圳市内各级党政机关(不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选调岗位:综合管理类公务员2名,其中扶贫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岗位、精准扶贫统筹管理岗位各1名。
二、选调条件
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专业及年龄要求:
1.扶贫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岗位: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等专业毕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现任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以下,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2.精准扶贫统筹管理岗位:经济学、法学、文学、管理学等专业毕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现任副科长、三级或四级主任科员,198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或现任一级科员,198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深圳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已满试用期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四)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报名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条件规定。
(五)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符合所在单位服务年限的要求,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2.按照有关规定,在任职试用期内及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调动的情形;
4.有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通过邮政EMS邮寄材料报名(不接受非EMS快递,不接受现场报名),截止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以EMS寄出邮戳时间为准),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1)报名表(见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任现职级文件(或任现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3)若有本人撰写的综合性文稿或调研文章等,也一并提供。
2.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1077室深圳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综合处。(联系电话:0755-88102372,0755-88127052)
3.要求同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我办指定邮箱(zhchy@fphzb.sz.gov.cn)。
4.通过资格初审的,我办将择时通知笔试时间和地点。
(二)笔试
笔试由我办根据保密情况负责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和地点待定。
(三)面试
分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选调人数1:5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若相应岗位报名人员少于5人(选调1人*5=5),全部纳入面试范围。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
(四)考察
根据报名人员实际情况、结合笔试及面试结果,综合考虑,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我办将组成考察组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
(五)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具体职务。
(六)公示
按规定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
(七)办理调动手续
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四、有关说明
(一)报考相关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0年11月30日。
(二)被选调人员,如有弄虚作假,取消选调资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深圳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深圳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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