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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潜山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通告
根据工作需要,潜山市公安局会同潜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
二、招聘岗位、数量
此次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2名, 其中特(巡)警35名、监所辅助管理人员4名、留置看护13名,具体岗位要求及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三、应聘条件
(一)潜山市户籍或直系亲属为潜山市户籍的;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服从组织调配和安排;
(四)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岗位2003的为高中及以上学历;
(五)18周岁以上(2002年11月18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8后出生);其中2003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8日后出生),具有特殊作战技能的(狙击手、武装泅渡、防爆炸等),放宽至35周岁以下;岗位2006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
(六)男性身高170cm及以上,女性身高160cm及以上;
(七)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无明显残疾,具备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所需的身体条件和政审标准;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身体部位有纹身的;
5.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被判处刑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曾在潜山市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期间擅自离职的或受到开除、辞退处理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择优签订聘用合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8日至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市考试培训中心(舒州小学对面,人才培训大楼二楼);
3.报名材料:
(1)填写《潜山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携带三张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符合报考招聘条件相关的材料(如毕业证、学位证、士兵退役证、相关技能﹤资格﹥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党员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户籍地派出所出具);个人征信报告(市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直系亲属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报名信息、提供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笔试
1.通过报名初审人员于11月26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及分值:综合知识主要包含政治、法律法规、人文、公安业务基础知识和写作等。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试卷分值为100分;
3.加分说明:加分分值计入笔试成绩,与试卷卷面成绩合成为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不超过100分。中共党员加1分,有士兵退役证的加2分(2003岗位除外);在服役部队担任副班长及以上职务的加1分;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加2分;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加1分,有计算机国家级二级及以上证书的加2分;累计总加分不超过7分。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人员于报名时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加分,逾期不再受理。
笔试卷面成绩和加分项目由市公安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3天。
(三)体能测试
1.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不低于50分的一并进入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跑步前进行身高测量,不符合身高规定标准的,不予参加体能测试。
3.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试项目: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标准:男子≦4′50"【特(巡)警岗位<岗位代码2003>标准为男子≤4'40"】,女子≦4′45″。
4.体能测试不达标者不进入面试环节。
5.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四)面试
1.体能测试达标人员根据笔试总成绩(含加分)和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5: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尾数进1,最后一名如有两名以上考生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爱岗意识和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分值100分,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最低须达到65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3.面试时间、地点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合成确定(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考察
1.根据招聘计划数,依照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的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若合成成绩相同,以中共党员优先;若政治面貌相同,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以高学历者优先。若仍相同的,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递补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2.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单位专用公章。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进入考察环节。
3.考察工作由潜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以及试用期间。
4.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定岗
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潜山市公安局统一调配。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的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并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
五、聘用和薪酬标准
(一)聘用
按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要求,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派驻市公安机关工作。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期内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二)薪酬标准。按在职警务辅助人员统一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参加本次应聘人员,所有环节须遵守潜山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二)本次招聘考务工作委托潜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相关事宜由潜山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考务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0556—8958799
政策咨询电话:市公安局政治处 0556—5726077
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0556—8921760
附件:
潜山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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