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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兴平市纪委监委2020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加强全市纪委监委公务员队伍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面向全市为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及计划
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6名。
二、公开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报考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和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含中、省垂直管理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大专以上学历,法律、刑侦、文秘、财会、金融、审计、信息化等专业优先考虑;性别不限,同等条件下,男性优先考虑;
5.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过硬;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不得参加公开选调的主要情形: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通过公开招考被录用,当次招考公告或所报考职位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选调后可能形成回避情形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兴平市人民政府网、兴平市廉政网发布选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形式:采取个人报名,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2.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6日-11月2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兴平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兴平市县门东街市委院内)。
4.报名步骤:
①报名人员在兴平市人民政府网站或兴平市廉政网自行下载并填写《兴平市纪委监委2020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
②报名时携带《报名推荐表》(一式3份)、本人身份证件(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验证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市委组织部加盖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和档案专项审核认定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蓝底照片4张。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具体组织实施,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四)笔试
1.笔试的组织实施,按照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选调人数16人,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不再组织笔试,将直接进入考察环节。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大于16人,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将组织进行笔试,同时发放《兴平市纪委监委2020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题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委托第三方命题制卷阅卷,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明确后,考生自行前往。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结束后,按照选调名额,根据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员名单,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同时进入考察人员名单。考察人员名单在兴平市人民政府网站、兴平市廉政网站公布。
(五)考察
资格审查或笔试确定考察人员后,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纪委监委。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情况。考察组应如实写出考察报告,慎重提出考察人选是否胜任选调职位的具体意见。
因考察环节产生的缺额按笔试成绩确定递补人员。
(六)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及标准
根据考察结果,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择优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制定体检标准。
2.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市纪委监委承担,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在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递补人员。考生自愿放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七)人选调动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市纪委监委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市级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
四、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公开选调工作严肃性,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选调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并将有关违纪违规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
所有参与公开选调工作的人员,在选调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务回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徇私舞弊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其他事项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
2.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考察、体检等出现递补情形时及时联系。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社会上举办的有关辅导班、辅导网站、出版物等,均与本次选调组织单位无关,敬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选调过程中出现本公告未涉及有关事宜,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029—38821515
中共兴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兴平市委组织部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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