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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 张家界市2021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人才22名。具体引进岗位及要求详见《2021年桑植县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计划表》(附后)。本次引进相关事宜通过桑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sangzhi.zjj.gov.cn/c2530/)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满足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在本县辖区以外工作或已离开我县工作两年以上(以编制手续为准)。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人事考试招录中因违反相关规定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未满的人员;
5.录用、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三)其他说明
1.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2.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等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2020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3.学历学位要求硕士研究生的是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2017年以来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报考医学岗位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报考其他岗位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双一流”本科<不含专升本>)。
4.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学历学位证书填写,本次引进条件所涉及专业参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所学专业已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引进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用人单位认定。
5.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仅限2021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9、2020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6.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以2020年12月31日为准计算(含12月31日),比如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
7.岗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层次均包括本层次。
三、引进程序及方法
公开引进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及用人单位共同参与。
(一)报名
考生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登录张家界人才在线网(www.张家界人才在线.com),在“综合申报——人才引进——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中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9:00至12月11日17:30。网上报名时填写《张家界市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申报)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执业资格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1.网上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与网上报名同时进行,用人单位及时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告知报考人员初审结果。
2.现场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为桑植县行政中心。资格复核、现场报名需本人在现场进行,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对应聘者的报名资格及条件进行审查。
现场资格复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张家界市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申报)登记表》;(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5)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和复印件,且书面承诺在2021年7月31日以前提交学历证书;(6)执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7)近期1寸彩照1张。
现场资格复核合格者领取准考证,进入考试程序。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引进对象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引进资格。
(三)考试
考试只需进行面试,面试暂定于2020年12月23日在桑植县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分为医学岗位专业面试和其他岗位结构化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时量不超过10分钟。按引进计划,参加面试的人员达不到1∶6比例的,面试成绩设立最低分数线,达不到60分的不予引进。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
体检由县委人才办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另增加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项目。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做出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引进计划出现空缺时,按照同一岗位面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以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无合格递补对象的,不予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通过体检、考察的拟聘人员在桑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或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或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确实不影响引进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自暂缓作出引进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引进程序。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将视为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并取消聘用资格。
四、政策待遇
(一)县直单位急需紧缺人才
1.工资待遇。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按照国家政策标准执行,试用期内享受用人单位正式干部工资待遇。
2.政治待遇。公开引进的高学历人才,定向安排到县直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有关程序办理正式手续,并享受相关待遇。对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且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可优先提拔重用,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调任后登记为公务员;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且符合职级聘任有关条件的可优先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推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安家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安家费10万元(按每年2万元计发,连续发放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安家费7.5万元(按每年1.5万元计发,连续发放5年)。
4.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高学历人才经县委人才领导小组审议后可入住人才公寓。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为其安排保障性住房(有使用权,但不办理产权),15年后仍在我县工作的为其办理产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统一实行货币化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连续发放5年。
5.家属就业。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按照就业、调配有关政策,对需要来我县就业的高学历人才的配偶、子女,优先推荐就业岗位或协调落实工作单位。
6.生活补贴。公开引进的高学历优秀人才,除正常执行现行同类人员工资待遇外,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连续五年的生活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连续五年的生活补贴。
7.医疗服务。公开引进的高学历优秀人才建立健康服务档案,连续5年每年安排一次体检,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8.编制保障。公开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应确保编制的使用,由编制部门按人才引进计划调剂相应编制。
(二)卫健系统急需紧缺人才
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自行协商。
五、纪律及其他要求
(一)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744—6223166。
(二)报考人员应准确填报个人联系方式,并在整个人才引进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三)全面落实上级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四)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人才引进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桑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五)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桑植县委组织部(0744—6229363)、桑植县人社局(0744—6222854)、桑植县人民医院、桑植县民族中医院、桑植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桑植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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