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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选调生考试公告(450人)

来源:福建省2021年选调生报名系统     2020-11-19 14: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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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2021年选调生选拔工作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450人,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8:00起至12月10日24:00,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测、申论,不指定复习教材。

 

福建省2021年选调生选拔工作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拓宽干部来源渠道,吸引储备优秀人才,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根据选调生工作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福建省2021年选调生选拔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及范围
  全省2021年计划选拔选调生450名,接收安排选调生所需的行政编制,由各地各单位在本级或本单位行政编制限额内统筹解决。
  (一)计划从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高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博士优秀毕业生中,选拔选调生50名。
  (二)计划从省内外部分高校(名单见附件1)的福建生源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优秀毕业生中,选拔选调生400名,其中:党政类348名,法院类30名,检察院类22名。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5年11月及以后出生,以下类推),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
  (三)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奉献,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
  (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品学兼优,作风朴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五)2021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学习勤奋刻苦,专业基础扎实,学业成绩优良。本科生必须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不含春季高考)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须在2021年1月1日—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必须是参加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须在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六)身体、心理健康,能够适应基层工作和生活环境,身体状况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七)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大学学习期间应担任学生干部。(1)沿海(包括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或校级团委、学生会副部长、院(系)级团委、学生会部长以上职务不少于1学年;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或院(系)级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2学年。(2)山区(包括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或院(系)级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3)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包括:永泰,云霄、诏安、平和,建宁、宁化、泰宁、清流、明溪,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武平、长汀、连城,霞浦、寿宁、周宁、柘荣、古田、屏南,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4)硕士研究生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应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
  (八)党政类本科、硕士选调生,在同等条件下,侧重选调经济贸易类、土建类、财政金融类、环境生态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会计与审计类等专业的毕业生。法院、检察院类本科、硕士选调生,仅限于法律专业毕业生报考,其中:沿海生源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受疫情影响,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推迟进行,参加该考试但考试结果未明确的,也可报考沿海地区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考试结果公布后,通过者及时将成绩通知单传真到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并确认选调资格,未通过者取消选调资格);山区生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调。
  对具备上述条件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具有参军入伍经历和少数民族的优秀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调。
  对革命老区、中央苏区给予适当倾斜,对具备上述条件的革命老区县、中央苏区县生源的优秀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调。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含报考非定向研究生取得全日制学历,但行政关系或工资关系仍在原工作单位的)、现役军人和自学考试、函授教育、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等毕业生,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学历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处分的,以及存在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推荐报考。
  三、选调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以下程序开展选调工作。
  (一)确定分配名额。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直有关单位研究确定各地2021年本硕选调生接收名额计划(见附件2),并下达各高校本硕选调生资格考试推荐名额(见附件3)。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在福建人才联合网(网址:www.fjrclh.com)发布选调公告。报名时间从2020年11月20日8:00起至12月10日24:00止。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须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福建人才联合网“福建省2021年选调生报名系统”,凭本人身份证号注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福建省2021年选调生申请表》,并在相应位置上传1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考生对所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所在高校必须严格审核,如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推荐报考。报考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录用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予以取消选调资格。
  填报志愿: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选调志愿类别分为党政、法院、检察院3类,每位考生仅限报其中1类,原则上按照生源地(即参加高考时本人户籍所在地)填报志愿地区。博士研究生在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基础上,实行“双向选择”,不受生源地和选调类别限制。
  省内高校毕业生报考流程:(1)选调公告发布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上网报名。(2)由高校党委负责,高校党委组织部会同学生工作处进行资格审查。(3)高校党委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按推荐名额1:10比例和男女合适比例推荐人选,报省委组织部复核后确定。(4)高校对推荐考试人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5)通过资格复核并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高校学生工作处统一打印、分发申请表,并要求其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6)各高校于2021年1月8日前将《福建省2021年选调生推荐人选花名册》和《福建省2021年选调生申请表》(各一式三份)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7)考生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到2021年1月20日前,由高校学生工作处统一打印、分发准考证。
  省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流程:(1)选调公告发布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上网报名。(2)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核,并按推荐名额1:10比例确定参加资格考试的初步人选。(3)考生直接从网上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经所在高校学生工作有关部门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20年12月25日前通过EMS特快专递邮寄至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76号,快递单据须标注“福建省选调生报名材料”字样,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4)省委组织部根据收到的申请表,对考生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5)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到2021年1月20日前,考生直接从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务必牢记报名系统账号密码,以便今后查询考试资格、考试成绩、考察人选、体检结果和录用通知等信息。申请表、准考证等均须使用A4纸打印,并保持纸面整洁。
  (三)统一组织考试。2021年1月20日(星期三)下午在福州大学(旗山校区)进行选调生资格考试。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时间为下午2:00—5:10,其中2:00—3:30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3:30—5:10为《申论》考试。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申论》,考试时间为下午2:00—5:10。
  本次考试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招考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和学生工作处。
  (四)确定考察人选。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根据选调生类别、报考地区以及资格考试成绩等情况,确定考察人选最低合格分数线,考察人选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确定,于2021年2月前后在福建人才联合网公布。其中,本科、硕士选调生考察人选名单按报考地区选调计划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博士研究生考试成绩合格的,由省委组织部按考生所报志愿、综合素质和专业特长向省直有关单位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择优确定初步考察人选名单。
  (五)组织考察。省委组织部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组成考察组,于2021年3月至4月前后到高校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六)组织体检。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统一组织考察人选,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考生须准备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表用),体检费由参检人缴交。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确定拟录用人选。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察人选资格考试成绩、考察、体检、资格审查等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八)公示。省委组织部委托相关高校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适宜选调的,予以取消选调资格。
  (九)决定录用。由省委组织部根据公示等情况研究确定选调生录用名单,并通知各高校和地方单位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由有关高校会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选调相关手续。选调生名单确定后,被录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未经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同意不得改派。
  选调对象经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确定为录用人选后,主动放弃或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予以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名额不再增补。
  四、录用安排
  (一)安排去向。2021年本科、硕士选调生原则上安排回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工作。本科生均安排到乡镇或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工作;硕士研究生可安排到县(市、区)党政机关或设区市法院、检察院工作,如果编制没有空缺,须安排到乡镇或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工作。博士研究生一般安排到省、设区市级机关工作。
  新录用选调生须到基层锻炼。(1)安排在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及以下机关选调生录用后直接安排到村任职2年,其中法检类选调生至少安排1年到村任职,其他时间可就近安排到县(市、区)检察院派出检察室、基层法庭、司法所跟班锻炼。(2)安排在省级机关的选调生,试用期满后,结合本单位定点帮扶等工作,安排到对口的县(市、区)、乡镇(街道)锻炼2 年,并至少安排1 年到村任职。
  选调生到村任职,是中共正式党员的,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
  (二)分配办法。省委组织部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达选调生名单。党政类选调生由设区市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具体分配方案;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分别由各设区市法院、检察院提出初步分配方案,送设区市委组织部审核;平潭综合实验区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按相关规定办理。选调生分配方案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汇总报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批准实施。党政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办理选调生(公务员)录用手续。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办理选调生(公务员)录用手续。
  (三)档案接转。应届毕业生档案由所在高校按选调通知的具体要求,径寄至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设区市委组织部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要及时做好档案登记、清点、转递工作。相关档案接收单位要认真审核档案,发现涉嫌涂改造假或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须及时报告省委组织部,经查核属实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四)报到事宜。报到工作由接收选调生的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设区市委组织部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2021年7月25日,选调生随带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上述组织人事部门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组织人事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或部门与选调生集体谈话。2021年7月31日前,将选调生分配安排到具体工作单位。
  (五)教育培训。为帮助选调生尽快适应基层工作和履行大学生村官职责,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于2021年7月25日至31日对选调生进行岗前培训;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将分别组织党政类、法院类、检察院类选调生进行公务员初任培训。
  (六)录用要求。新录用的选调生分配到市县两级机关应服务满4年(含试用期,下同),分配到乡镇(街道)的,在所在乡镇(街道)应服务满3年;定向招录到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须与当地组织部门签订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协议。
  在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印发的《考试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0〕140号)和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教育考试招生防疫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考〔2020〕8号)等有关文件部署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选调工作信息、动态及疫情防控有关安排,将在福建人才联合网及时发布。
  联系电话:0591—88017698,87827093;88017698(传真)。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76号 福建省委组织部规划办,邮编:350003。
  附件:
  1.2021年福建省本硕选调生选拔范围高校名单
  2.2021年福建省本硕选调生接收名额计划安排表
  3.2021年福建省本硕选调生资格考试推荐名额分配表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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