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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璧山区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人简章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20-11-20 1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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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璧山区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学历等要求
 
  1.年龄要求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89年11月26日及以后出生。
 
  2.毕业院校或学历要求
 
  考生须具体以下条件之一方能报考:
 
  (1)2021届高校毕业生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
 
  (2)2021届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且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1届高校毕业生应当以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毕业专业报名,并凭所在院校(系)盖章的《就业推荐表》等有效证明材料报考;其中,国内高校就读的人员,需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查以有效证明材料(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2021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其被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试用期1年,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和报名须知(附件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报考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现场宣介时间和地点
 
  2020年11月26日9:00—12:00在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招聘大厅开展招聘宣介活动,欢迎到场咨询了解。
 
  (二)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20年11月26日9:00至11月27日17:00期间,登录重庆市璧山区人事考试网络平台(网址:http://rsj.bishan.gov.cn/ExtendService_PerE_UserLogin.asp)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110x150像素,50kb以下,JPG或JPEG格式文件)。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
 
  本次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面试前再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招聘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通过后,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该岗位报考人员于2020年12月3日9:00起至12月5日9:00登录重庆市璧山区人事考试网络平台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考试考核
 
  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考试考核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考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其中,岗位1—4、岗位7—8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4:1的,以及岗位5—6、岗位9—11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面试项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和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或专业基本功测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附件1。
 
  (一)笔试
 
  1. 笔试分值100分,笔试时间60分钟。考试大纲参照《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0年6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0年12月5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在报名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招考录用栏中公布。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参加考试。
 
  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面试竞争比例低于2:1的岗位,经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璧山区公众信息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已取得的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做一次性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报考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面试具体时间、面试地点于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招考录用栏中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
 
  (二)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和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或专业基本功测试),面试中各测试项目分值均为100分。其中,模拟上课准备时间3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10分钟。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面试成绩当成公布并由考生确认签字。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1.未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30%。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考核总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璧山区教委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璧山区教委会同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研究确定是否递补。确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作一次性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七、公示
 
  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招考录用栏中公布进行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璧山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毕业时间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经备案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的人员在本区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一)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工作建议邮箱:981764285@qq.com。联系咨询电话:85284502徐老师
 
  (三)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 岗位一览表
 
  2.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3. 报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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