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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重庆市涪陵区考核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人简章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20-11-27 16: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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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2020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委组织部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党群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4名,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重庆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重庆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相关主管部门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实行考生诚信报考,凡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报考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邮箱投递方式进行,请报名人员务于2020年12月10日18时前,将本人电子简历(包括《重庆市涪陵区2020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个人成果扫描件)分别投送相应邮箱。
 
  区委组织部: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23-72813165,手机:13609479921,邮箱:505655435@qq.com,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71号区委办公楼706室。
 
  区委党校: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023-72223561,手机:13677651652,邮箱:422705925@qq.com,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建涪路38号区委党校综合楼403室。
 
  2.资格审查:网上报名后,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考生初审结果。初审通过人员在考核前一天18时前,带相应资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1)本人如实准确填写的《重庆市涪陵区2020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须填单位意见栏,并加盖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印章)1份;(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3)近期蓝底免冠1寸照片2张(资格审查表1张、准考证1张)。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及考核等线下招聘环节的应聘人员应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在招聘期间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佩戴口罩,自觉服从考核组织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国内低风险地区来渝参加招聘活动的,应出具“渝康码”,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请按规定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所有境外归国人员,请按规定提供14天隔离解除证明。
 
  3.开考比例: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
 
  (二)考核
 
  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未超过1:6(包含1:6)的均全部进入考核环节;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6的则首先进行笔试(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进入考核环节。
 
  区委组织部信息中心招聘岗位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区委党校招聘岗位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专题试讲、科研能力考核、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现场回答指定问题,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知识运用等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7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专题试讲、科研能力考核、综合考核具体办法由区委党校制定,将在“涪陵党校”微信公众号公布。
 
  区委组织部信息中心招聘岗位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区委党校招聘岗位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25%+专题试讲成绩×40%+科研能力考核成绩×15%+综合考核成绩×20%(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核总成绩未达7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考核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核结束后当天在考核地点张榜公布,考核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涪陵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体检、考察及公示
 
  体检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面试成绩、专题试讲成绩、科研能力考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委组织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若自动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其结论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缺额,按照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拟聘人员进入公示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涪陵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四)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报区委组织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聘用后在本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将受到不利影响。
 
  六、其他事宜
 
  1.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2.本次招聘考试考核、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均在“涪陵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3.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电话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4.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72813165。
 
  涪陵区党群系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flqwzzbgwy@163.com(该邮箱不接受报名)。
 
  本简章由涪陵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1.重庆市涪陵区2020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3.重庆市涪陵区2020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组织部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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