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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中共垫江县委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公开选聘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会社会化工作者)简章
为切实提高县工业园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质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会社会化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会社会化工作者)3人。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面貌为中共正式党员;
2.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熟悉党的基础知识,遵守社会工作职业守则;
3.热爱党务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宣传宣讲能力;
4.性格外向,责任心、事业心强,善于与企业负责人和员工交流沟通;
5.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电脑操作能力;
6.年龄35周岁以下。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限计算有关事项
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在1984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委托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重庆垫江工业园区管委会七楼710办公室。
报名咨询电话:魏老师023-74520627、13752939258。
2.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格式见附件);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3)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本人毕业(学位)证、招录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学历证明需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党员证明材料1份(由其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开据并加盖公章)。
3.资格审查及准考证领取
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1)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在笔试中缺考的,不得进入本次招聘的后续环节。低于开考比例则相应减少岗位人数。
(2)笔试分值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党的基础知识、公文写作,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
笔试时间:2020年12月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选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面试现场公布。
3.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面试将邀请县纪委监委驻县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笔试、面试及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面试现场进行公示。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若总成绩相同,根据笔试成绩、学历层次从高到低)按照选聘名额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并在指定的医院组织实施。
2.考察。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经考察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等情况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若综合成绩相同,根据笔试成绩、学历层次从高到低)一次性等额递补。
(四)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与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sdj.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待遇及试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照相关程序与其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未正式聘用者试用期仅发放基本工资。
3.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4.工资待遇。工资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组成。基础工资3000元/月,绩效工资根据季度考核结果发放(优秀等次1500元/季度,称职等次1000元/季度),津贴补贴根据学历和年度考核结果发放(本科学历50元/月、研究生学历100元/月,年度考核优秀一次性补贴1500元),并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享有餐费补助、差旅费补助、县工业园区机关工会会员等福利。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诚信应聘,不得弄虚作假和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关系。
2.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由考生承担相关责任。
附件: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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