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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 海南省慈善总会办公室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
海南省慈善总会办公室是隶属海南省民政厅的正处级社团办事机构,因工作需要,经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招聘岗位及人数(共4名)
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以及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委培、定向人员须提供现委培、定向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本单位有相应批准权限的,只需要本单位同意即可;如本单位无相应批准权限的,需有相应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做出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理的人员。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以及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岗位待遇
1.本次招聘的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岗位。
2.享受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省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报名事项
1.信息公布:招聘公告在省民政厅官网、省人社厅网站、海招网发布,信息公布时限为2020年12月2日至12月8日,共7天。本次招考工作后续相关公告将在海南省民政厅官方网站发布,考生应及时关注。
2.报名时间:2020年12月9日9:00至12月15日17:00。
3.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4.报名网址:
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2753
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5.报名要求:考生报名时须上传以下材料(统一以JPG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2MB)
(1)《海南省慈善总会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诚信承诺书》(须亲笔签名后上传)
(3)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4)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
(6)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
(7)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需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党员证明。
(8)岗位要求贫困家庭应届毕业生的提供脱贫攻坚扶贫手册家庭基本情况页、家庭成员页及建档立卡所在地镇政府证明。
(9)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10)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可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
(11)岗位条件要求的应届毕业生为202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含2018年、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社保零缴交记录作为依据);贫困家庭应届毕业生为2020年毕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含2018、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社保零缴交记录作为依据)。
6.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3)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一)笔试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
资格初审和复审合格应聘人员名单在海南省民政厅官方网站公布,本次招考工作后续相关公告将在海南省民政厅官方网站发布,考生应及时关注。
(二)面试资格复查
面试前对面试人员报名材料的相应原件进行复查。对未能提供原件、原件与报名材料不一致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
六、组织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各为100分制,分别占综合成绩的60%和40%。
(一)笔试:
1.笔试形式:采取闭卷方式。
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中文写作,实行闭卷考试。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4.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通过海南省民政厅官方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在合格分数线(笔试平均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笔试合格人员不足1:3的比例,则以笔试合格人员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并于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址:以海南省民政厅官方网站发布通知为准
2.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要求的各材料原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以上所有材料原件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核验,材料缺失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
3.有下列条件之一可取消应聘人员面试资格:
(1)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查的;
(2)不能提供复审要求的原件,或材料不齐全、不清晰的;
(3)复审材料与报名提供材料信息不一致的;
(4)复审材料存在其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三)面试:
1.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2.面试时间和地点:以海南省民政厅官方网站发布通知为准。
3.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含),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5.各项考试成绩、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在海南省民政厅官方网站公布。
出现2名(含)以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6.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七、体检及考察
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排名)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体检复查仅能1次,须在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陪同下前往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九、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呈报厅党组研究决定,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后在海南省民政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十、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十一、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68502819,66556487(咨询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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