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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潼南区考核招聘卫生紧缺人才16人简章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20-12-07 14: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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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区2020年考核招聘卫生紧缺人才简章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渝委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文件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潼南区米心镇卫生院等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考核招聘16名工作人员,其中:15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专业技术人员,1名属地化医学类专业高校毕业生。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注重选拔临床实用型人才的原则,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16名工作人员,其中:15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专业技术人员,1名属地化医学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指标、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2021年7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
 
  6.年龄35周岁以下,但下列情形的应聘人员可放宽:
 
  (1)医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学位者,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者,或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的专科学历全科医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
 
  (2)市外医疗卫生机构在编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
 
  (3)卫生专业技术中级任职资格者,或本科以上学历、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或医学类专业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5周岁;
 
  (4)具有相应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者,年龄放宽至50周岁。
 
  7.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9.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潼南区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2月19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推迟至2021年7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3级以上,均含专技13级,依次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现场报名时提供。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cqtn.gov.cn/www/tnrsj/index/)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进行报名(附件1中备注有“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选岗”的岗位,报名时不报考到具体单位,由体检合格者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选定具体单位。若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参照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确定选择单位顺序)。此次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8日9:00—16:00。
 
  2.报名地点: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四楼会议室(潼南区兴潼大道42号)。
 
  3.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3)。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
 
  4.领取《考核通知书》:资格审查合格者凭身份证领取《考核通知书》,按《考核通知书》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考核通知书》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5.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一)笔试
 
  1.笔试分值1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笔试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考核通知书》。
 
  3.需笔试的岗位将在报名结束后通过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cqtn.gov.cn/www/tnrsj/index/)及时公告,请应聘人员及时查看,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参考的,视为放弃考核资格。
 
  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因考生弃考等因素致使达不到3∶1的,则面试比例调整为2∶1;面试竞争比例低于2:1的岗位,经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考核地点详见《考核通知书》。
 
  2.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为10分钟。主要对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专业知识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1.未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2.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核各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潼南区卫生健康委按规定组织实施。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及其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及人岗相适度研究后明确意见。
 
  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或最低服务期限内的,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在体检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在面试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应聘人员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cqtn.gov.cn/www/tnrsj/index/)上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将相关资料报送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应及时办理聘用手续。
 
  经备案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考核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潼南区工作满5年(其中在招聘单位工作满3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事项
 
  1.本简章由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潼南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2.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入报名场所及考点之前均需出示健康证明或健康码同时佩戴好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等情况导致未能参加报名及考试考核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23-44558307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下载:
 
  附件1:潼南区2020年考核招聘卫生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附件3:现场报名所需材料.doc
 
  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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