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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彭水县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7人简章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20-12-07 14: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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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2020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7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彭水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 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89年12月16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当以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毕业专业报名,其中,国内高校就读的人员,需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人员,须为2020年8月1日及2021年7月31日期间毕业,且需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5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5年,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对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等书面凭据。
 
  对要求具备护士执业资格的招聘岗位,2020届、2021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其被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职业(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传真报名和电话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6日-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彭水县绍庆街道滨江路48号(县体育馆斜对面原国税局办公室)彭水县卫生健康委311办公室。
 
  3.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佩戴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证明或健康码,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根据《现场资格审核所需材料》(详见附件5)的明确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于2020年12月18日14:00-17:30在报名地点处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前往参加考核。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4.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由有关单位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分值100分,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笔试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通过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fj.gov.cn)公告。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的规则:
 
  (1)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2)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3)面试当日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二)面试
 
  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通过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fj.gov.cn)公示。
 
  面试采取综合面试,面试分值100分,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10分钟,主要对报考人员的适岗能力、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5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签订就业协议
 
  对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与招聘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管部门)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以下简称《就业协议》),签订协议时间现场公布,超过规定时间因考生个人原因未签订《就业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对报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岗位并被确定为体检人选的考生,应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办理。
 
  《就业协议》须由考生提前准备好,对未提供《就业协议》导致无法签订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拟签订协议的人选若经确认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的,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其缺额在考试考核合格者当中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递补。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及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一律不予聘用,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均不再递补。报考人员经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或最低服务期限内的,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报考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在体检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报考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在面试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报考人员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须在报名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须在体检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彭水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网址:http://www.psx.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对暂不具备执业准入资格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正式聘用入编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执业准入资格,否则将由聘用单位按有关规定作解聘处理。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执业准入资格;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执业准入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报考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一、其他
 
  (一)招聘期间考生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号码每日24小时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本简章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电话咨询,县人力社保局:023-78496338,县卫生健康委:023-78449546。
 
  (三)考生自觉做好疫情防控,报名和参加考试考核时全程佩戴口罩。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彭水县2020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3.彭水县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5.现场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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