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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新乡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新乡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和<新乡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考核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新组通〔2015〕23号)、《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新组通〔2018〕33)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招用临时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用临时社区工作者由新乡市卫滨区民政局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监督指导。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wbq.gov.cn/)为本次招用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用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
二、招用名额
计划招用临时社区工作者22名。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资格和基本条件
1、具有卫滨区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纪违法记录;
3、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有奉献精神;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7、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招用
1、中共党员优先招用;
2、符合条件的转业复退军人,优先招用;
3、持有社会工作者资格证的,优先招用;
4、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优先招用;工作年限长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用纪律行为的;
5、其他不符合招用条件的。
四、公告发布及报名
(一)发布信息
招用临时社区工作者公告信息于2020年12月7日在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发布。
(二)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9日(星期三)—10日(星期四),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新乡市卫滨区民政局,联系人:张楠,联系电话:0373-2826082。
3、报名办法: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用A4纸复印)、并提交一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并提交填写好的《卫滨区招用临时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需提前网上下载,A4纸打印)一份。符合优先招用条件的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此次为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
4、资格审查:本次招用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拟招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招用等资格。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20年12月15日(星期二)至12月16日(星期三),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领取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形式、时间、地点
1、考试形式:面试;
2、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择优按照招用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及待遇
考察和体检工作结束后,从面试、考察、体检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招用人员名单,通过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监督举报电话:0373-2826082。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招用的拟招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正式上岗,同时开始计算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待遇为正式招用工资的80%,正式招用后待遇为新乡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0%。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招用,由新乡市社区工作者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用资格。
(六)纪律监督与解释
公开招用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招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体检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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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民政局
2020年12月7日
原标题:新乡市卫滨区关于公开招用临时社区工作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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