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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2020年镇江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经镇江市委组织部同意,镇江市纪委监委决定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计划
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
遴选计划共8名,其中综合业务职位2名,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职位6名。
二、遴选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全市机关部门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2.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3.中央和省级机关设在我市的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要求为准;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其中2015年以后新录用的选调生和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分别为3年和5年;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职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职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工作年限。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8.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的;
4.因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处分、处理,还在处分期或未过影响期的;
5.按照有关规定,在现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按照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的;
9.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适岗评价、面试、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相关信息在清廉镇江网(http://www.zjjjjcw.gov.cn/)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职位查询
公开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0年镇江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址: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hrss.zhenjiang.gov.cn/xwzx/ks)。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9:00至2020年12月23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9:00至12月23日20:00。
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报名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镇江市纪委监委依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必要时可联系报名人员,要求其提供身份、学历等证明材料。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应说明理由;对信息填报不全的,应注明需补充的内容。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于2020年12月25日18:00前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职位所需条件证明资料,以及加盖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还需市委组织部规划办同意,市、区的还需当地组织部门同意)的扫描件,打包报送至邮箱zjsjwgbs@163.com(邮件标题命名格式:姓名+职位代码),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的视为个人放弃。
职位计划遴选人数和资格初审通过人数比例原则上达到1:5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遴选人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遴选人数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
报考人员在报名后因故不能参加的,须提前与镇江市纪委监委联系,否则,对无故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
(三)适岗评价和面试
1.适岗评价。结合岗位需求,依据人选履历分析、业绩评价、专业资质等,对适岗性进行评价并量化打分。适岗评价满分100分,按60%折算计入总分。
综合业务岗在适岗评价环节重点测评考生公文写作能力等;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岗在适岗评价环节,重点测评相关业务素养和能力等。
根据适岗评价得分,按照1:5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满分100分,按40%折算计入总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考生总分,按职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根据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拟任职人员名单在清廉镇江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3.任职。根据公告明确的职务(职级)层次对拟任职人员予以任职。
四、其他事项
1.政策咨询电话:0511-89666892,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511-84425552,监督电话:0511-89666935。
2.信息发布网址:
清廉镇江网(http://www.zjjjjcw.gov.cn/),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hrss.zhenjiang.gov.cn/xwzx/ks)。
五、本简章由镇江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镇江市纪委监委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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