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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2020年抚顺市顺城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经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开展2020年抚顺市顺城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28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28日及以后出生)。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0年抚顺市顺城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料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报名起始时间。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的岗位信息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fsrs.fushun.gov.cn)统一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1.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8-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抚顺市顺城区卫生健康局820办公室(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东段1号)
2.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1)2020年抚顺市顺城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考生需自行下载打印填写);
(2)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
(3)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附件3,如提供困难可在体检前提供),并加盖公章,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3.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若因所留通讯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复核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0〕29号)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于报名时携带上述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三)资格审查
招考单位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考生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招聘岗位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应聘资格。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请考生携带身份证,于2021年1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要仔细核对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准考证号、考场号和座位号,并确认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生理学和解剖学。
笔试结束后,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
2.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可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名单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用人单位向其他进入该岗位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不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资格。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考生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的,采取面试加试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顺城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确定为体检人选后,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考察工作重点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体检、考察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考生弃权等个人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人要实名举报),不予聘用;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报名、面试、考核、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
2.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3.招聘工作时间及面试地点可能会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做出适当调整。如有更改,抚顺市顺城区卫生健康局通过考生报名时留下的通讯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确保通讯工具畅通。
4.未尽事宜由顺城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特别提示: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6.为方便应聘者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监督举报及招考单位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024-57503883(顺城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监 督 电 话:
024-57503137(顺城区人社局)
024-57507560(顺城区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附件1:2020年抚顺市顺城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20年抚顺市顺城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附件4: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指导目录.doc
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顺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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