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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为满足燕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燕郊高新区”)岗位用人需求,保障燕郊高新区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岗位4名。创业孵化中心正职1名、招商中心副职1名、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副职1名、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投资融资部科室正职1名。
三、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完成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4.学历、专业、年龄、工作经验要求详见《燕郊高新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约定服务期未满或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具体回避原则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择优聘用。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燕郊高新区门户网站及燕郊发布、网信三河、智慧三河手机台、燕郊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1年1月8日—2021年1月22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工作日接收报名资料)
咨询电话:0316-3091845
2.报名地点
燕郊高新区人力资源产业园西侧207室(行宫东大街455号)。
报名人员需出示河北健康码及行程码,并佩戴口罩,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人员不得入场。中高风险地区报名人员需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报名材料
(1)燕郊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者教育部国外学历认证(有效期内);
(4)近期正面1寸免冠蓝底照片4张;
(5)工作经验证明。
4.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后,资格初审人员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在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5.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
本次公开招聘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1.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视报名人数及疫情情况另行确定,笔试的具体地点及有关要求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的考试方式进行,一张试卷,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分析能力等,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进入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人选依据报考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 2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可登陆燕郊高新区门户网站查询。
(四)面试
1.领取面试通知单
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
面试的具体日期、地点及有关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3.面试方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岗位匹配性、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综合素质,满分100分,面试时间每人不超过10分钟。面试结束后在燕郊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成绩。
4.计算总成绩及确定进入考察考生名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以招聘岗位与考生 1: 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考生名单。对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顺序进入考察考生名单。若再相同,组织复试。
(五)考察
通过燕郊高新区门户网站查询进入考察考生名单。考生需提供无违法违纪证明。
(六)体检
统一组织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由于各种原因,在考察、体检、公示过程中形成的缺额,分别可以在考察后、体检后、公示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的不能递补。
(八)待遇
聘用人员在燕郊高新区工作期间享受事业人员待遇,纳入控制数管理,薪酬待遇按照《燕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聘任人员的薪酬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个部分,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按照基本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实行绩效工资制。运营部门部门正职岗位综合年收入起步约为19.2万元,部门副职岗位综合年收入起步约为17万元,科室正职岗位综合年收入起步约为15.8万元。此外,运营部门正副职年终根据业绩可享受一定的特殊奖励。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316-3312595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经常登录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yanjiao.gov.cn/)查看招考信息,招聘过程所涉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公告、招聘各环节的结果等)均通过高新区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务必保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2.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燕郊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燕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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