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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工作人员公告
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根据《锦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经锦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为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专业急需紧缺工作人员2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3日(含)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月13日(含))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聘职位要求学历、学位等证书取得时间及相关经历截止时间要求在2021年1月13日(含)之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二、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由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z.gov.cn/)和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jz.gov.cn/)统一发布,咨询电话:0416—3125037、3139277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13日9:00-21日16:3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邮箱报名)的形式,不设现场报名。请报考者下载并认真填写《锦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附二代居民身份证、相关奖励证明、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硕、博研究生需提供上一学历层次的毕业证和学位证,证明材料需转为PDF/JPG格式发送至公开招聘邮箱:zzrs3125037@163.com
3、注意事项:(1)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3)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三)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对照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上传的报名表进行审查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核。
(四)考核
考核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经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z.gov.cn/)和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jz.gov.cn/)通知。
1、考核人选确定
在报名人员中遴选考核人选。考核人选名单在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z.gov.cn/)和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jz.gov.cn/)公布。
2、组织实施
考核由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三、体检和考察
(一)人选确定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再次进行考核,成绩高者为体检考察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在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z.gov.cn/)和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jz.gov.cn/)公布。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察
由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相关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考核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人选,在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z.gov.cn/)和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jz.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注意事项
1、本次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就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职位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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