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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因工作需要,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聘用制文员4人,其中解说员1人,其他文职人员3人。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四)截止2020年12月31日,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31日至2002年12月30日期间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截止2020年12月31日,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其他不宜担任检察机关聘用制人员的情形。
三、招考方式
1、招考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报考的同一职位竞争,择优选用。
2、“双一流”建设高校(附件2)全日制本科院校本科毕业生,5所知名政法院校(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证的,免笔试,笔试成绩按笔试人员最高分计算。
3、报考解说员岗位人员,是播音主持专业本科毕业生或具有普通话一级乙等及以上资格等级证书的考生,笔试成绩加2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人员于2021年2月18日至2日22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到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315)报名。报名时请提交资格审查表(附件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并携带原件用于资格审查,同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电子档)。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为做好防疫工作,考生全程请戴好口罩,报考后请尽量不外出、不聚集。如特殊情况外出,请及时向我院报告相关情况。
2.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21年2月23日上午9:00-下午17:00到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领取准考证。考试当天,报考人员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技能考试、面试和体检的必备证件之一,请务必妥善保管。
(二)笔试
笔试为综合能力测验,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及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3日内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网站、“长寿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布(以后无特别说明,公布相关信息的方式相同)。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2月25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技能考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与录用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技能考试人员。进入技能考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技能考试。达不到2: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技能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需自备)。技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面试
在技能测试均合格的考生中,按与聘用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人员的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均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主要考察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基本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因体检主动放弃或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考察参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如有因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取消该招聘指标。
(七)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网站、“长寿检察”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到,签订《劳动合同书》。首次签订合同固定期限为2年。新聘文职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文职人员;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岗位等级和薪酬待遇
聘用制文职人员按照重庆市长寿区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及薪酬保障规定中“其他聘用人员”享受相应工资待遇。依法为聘用制文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期间,聘用制文职人员享有的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宜
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民兴路101号,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315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40580637;袁老师,电话:40580564。
附件:
1、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文职人员资格审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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