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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广东省2021年度选调生招录河源考区面试、体检、考察等事项公告
根据《广东省2021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就广东省2021年度选调生招录河源考区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为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见附件1)。
(二)面试时间
2021年1月17日,具体职位面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三)面试地点
考场:中共河源市委党校综合楼。
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153号(面试考场路线图详见附件2)。
建议考生提前熟悉考场,预留足够时间,避免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四)面试方式
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
(五)考试防疫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应当持“健康码”,体温检测正常,并严格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参加面试、专业测试、体检等环节。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7天内在广东进行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考前14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面试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发布公告。
(六)注意事项
1.面试对象具体面试分组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请考生认真查看,以免错过面试时间。
2.考生必须在当天面试开考前45分钟(即上午7︰45前、下午13︰45前)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中共河源市委党校综合楼考生报到处报到,参加面试抽签。未能依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请考生认真细读《面试须知》(附件2)及《考生应试流程图》(附件3)。
3.考生要服从面试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4.天气情况:1月17日河源地区晴,气温在6—21℃之间。
二、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等额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50%、面试50%合成;有专业测试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30%、面试40%、专业测试30%合成。考试成绩未达到划定合格分数线的,或任一科目缺考的,均不能列为体检对象。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无法确定体检对象的,依次按笔试、面试、专业测试、综合行政能力测验成绩高低予以确认。综合成绩和体检对象名单将于1月18日前在报名系统河源考区公告栏、河源党建网(http://www.hyzzb.gov.cn/)公告。
(二)体检时间、集中地点
体检时间定于1月19日早上7:30,体检对象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中共河源市委党校2号报告厅报到。
特别提醒:凡携带证件不齐、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处理。
(三)体检纪律及要求
1.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并写上本人姓名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在抽签及体检过程中如发现有考生使用通讯工具的(未如实上交),一律视为有将本人信息外泄出去的动机或行为,按取消体检资格处理。
2.考生不得携带和使用与体检无关的物品,不得携带贵重物品及大件随身物品(如背包、斜挎包、手提袋等)。凡不按规定携带大件物品的,一律不准带上运送车辆,如何保管由考生自行解决,遗失后果自负。
3.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将抽签序号牌挂在胸前,严格按照指引有序进行体检,服从管理。凡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4.对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事先服用特殊药物以致影响体检结果的,取消录用资格。
5.体检过程中,若考生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6.考生亲属不得陪同体检。凡发现考生亲属出现在警戒管理区内或进入体检医院干扰、影响医务人员工作的,取消考生录用资格。
(四)结果公布与复检
体检结果由招考单位向考生公布,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生根据体检项目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或进一步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四个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四个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当场或当日复检次数一般只进行1次,最多不超过3次。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考单位提交复检的申请。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必要时,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不受时间和体检次数限制。
(五)注意事项
1.凡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必须带齐以下证件及物品: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笔试准考证;③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2.体检当日考生须空腹参加体检,请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5),熟悉有关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及要求。
3.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三、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依规定进行政审考察,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联络畅通,并随时留意网站公布的信息,积极配合招录单位进行考察。
咨询电话:0762-3300959。
附件:
中共河源市委组织部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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