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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扬州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为确保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现将我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告知如下,请所有入围考生知悉、理解、配合和支持。
一、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并入围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后,不得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等卫生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主动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二、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的考生,应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
三、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的考生应时刻关注本人“苏康码”状况,每日进行健康申报更新直至考试当天。如“苏康码”为非绿码,应按要求通过每日健康申报、持码人申诉、隔离观察无异常、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方式,在报到前转为绿码(考生可拔打政务服务热线“12345”办理,长途电话加拨区号0514)。考生报到时,应向工作人员现场出示“苏康码”绿码,以及根据防疫相关要求应提供的报到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材料。
四、考生应随时关注疫情发展情况及我省、我市防控最新要求,根据需要及时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持有报到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关准备工作,以免影响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
五、考生报到时,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现场体温测量工作。“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的考生,在使用水银体温计经2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应配合医务人员排查流行病学史,有流行病学史的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并应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医排查;无流行病学史,并能够现场提供报到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应隔离安排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结束后应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医检测。
六、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
1.报到前14天内来自或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的区)范围内低风险区域的考生,报到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报到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已满14天集中隔离期、但未满后续14天居家自我健康管理期的国(境)外回国的考生,报到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报到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服从安排在临时隔离场所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
3.因患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发烧(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考生,报到当天如症状未消失,除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外,还须提供报到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服从安排在临时隔离场所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
1.不能现场出示本人当日“苏康码”绿码的;
2.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3.报到前14天内有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高风险场所旅居史,或者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
4.报到当天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不能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八、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的考生应服从现场防疫管理,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户外体测时需摘除口罩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九、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的考生,报到前应及时接收并认真阅读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提供的《扬州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报到时应现场领取并由本人签署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考生应诚信申报相关信息,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我省、我市防控最新要求,考前如有新的调整和新的要求,将另行告知。
本人已认真阅读《扬州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本人填报、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愿意配合考试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安排。如有违反或有不实承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签名):
承诺人公民身份证号码:
承诺时间:2021年 月 日
扬州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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