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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南陵县公安局2021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核准,南陵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程序和信息发布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步骤进行,由南陵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事宜及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将通过南陵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lx.gov.cn/)和皖信人力标准化招聘考试网(http://pta.ahwxhr.com/)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阅。
三、招聘计划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男性辅警20人,均为一线基层岗位。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南陵县公安局2021年招聘辅警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截止到2021年1月28日(含),满12个月的芜湖市辖区户籍;
(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热爱公安工作,纪律观念强;
(3)身体心理健康,口齿清楚,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身体裸露部位无纹身、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和身体其他部位较大的疤痕挛缩、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2、资格条件
(1)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2月3日以后,2002年2月3日之前出生),退役军人放宽到35周岁;
(3)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3、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及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理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2月3日—2021年2月9日(2月6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地点:南陵县公安局一楼信访接待大厅。
(4)提交材料:报名者应填写《南陵县公安局2021年招聘辅警报名表》(附件2),并出示本人身份证(退役士兵的,需携带本人退役证)、毕业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2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3张。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2、资格审查
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3、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
五、招聘步骤
(一)体能测评
1、通知书的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2021年2月22日09:00-17:00携带身份证至南陵县公安局一楼信访接待大厅,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
2、测评时间及场地:初定2021年2月23日8:00在南陵县体育场进行体能测评,如因疫情防控和天气等变化不能进行测评,则另行通知。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迟到30分钟的,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3、测评内容及规则:体能测评项目为1000米跑、纵跳摸高两项。1000米跑,30岁(含)以下的,时长不得超过4分55秒,31岁(含)以上的,时长不得超过5分05秒;纵跳摸高,最低触摸高度为265厘米,测试不超过三次。体能测评结果将及时网上公示,体能测评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招聘后续环节。
4、考生应正确评估自己的身体状况,确定参加体能测试的,测试期间因个人身体原因引起的意外,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进入下一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满分100分,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皖信人力标准化招聘考试网(http://pta.ahwxhr.com/)上发布公告。
(三)体检
1、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入围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按体能测评结果优劣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工作由南陵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在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统一进行,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章,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参照人民警察的政治考核标准进行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因考生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对象名单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lx.gov.cn/)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资格,空缺名额在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新招聘的辅警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退回用人单位。
六、管理及待遇
此次聘用的辅警,统一实行劳务派遣制,不服从工作分配的,按自动放弃处理。被聘用后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统一纳入县级财政保障,实行层级制和月绩效考核管理,人员薪酬按《南陵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薪酬指导意见》(南办发〔2017〕84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七、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南陵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县公安局0553—6828791。
监督举报电话:驻局纪监组0553-6821238。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在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南陵县公安局
2021年1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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