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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关于印发2020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安徽省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中两科笔试成绩总分150分。有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专业测试资格),以1:5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名单附后),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专业测试。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2月7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
2.地点:合肥市政务新区潜山路600号安徽工会大厦附属楼一楼省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3.联系电话:0551—62777050;62777150。
(三)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资格审查表以及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
1.属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国家统一招生的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等),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等),以及本人关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要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5.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现场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查考生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其他能力素质。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
每人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人员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人员答题时只报面试序号,不得透露本人姓名等信息。
专业测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由7名考官分别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剩余5人的平均分为专业测试成绩。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总工会网站公布。
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分数线75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考察。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自行承担体检费用,在指定三甲医院进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的时间安排另行确定。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省总工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委组织部办理聘用报批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委组织部的指导监督下,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由省总工会组织部组织实施,省总工会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777050
监督电话:0551—62777068、62777069
附件:入围人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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