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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南公务员考试公告

来源:河南人事考试网     2021-02-08 11: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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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河南公务员考试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7901人,报名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9:00至2月26日17:00,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7、28日,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测、申论,不指定复习教材。 


河南省2021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河南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全省2021年统一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
  全省共计划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7901人。具体招考职位及有关要求等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至2003年2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我省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文化程度报考;
  8.具备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职位专业要求为专业(学科)门类的,即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和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专业类或一级学科的,即该专业类或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或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对于专业目录、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
  9.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2月。参加工作之后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招考职位要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者须是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我省大学生村干部或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在部队服役满5年的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我省招募的参加“政府购岗”计划、农技特岗计划、特招医学毕业生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在脱贫县(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的事业编制人员和本县退役士兵,可报考本县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考者须是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信息发布及咨询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henan.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为本次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招考公告及与本次招考总体工作有关的信息和事项通过以上网站发布。
  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通过各自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发布本市、本机关(单位)考录工作的相关信息和具体事项。各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设置咨询电话,解释和答复关于本市、本机关(单位)招考职位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和资格审查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各省辖市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及咨询电话见附件2。
  省人事考试中心和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在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公布咨询电话,答复关于报名确认、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方面问题。
  四、报名办法和有关要求
  (一)网络报名
  本次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申请及初审、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三个环节。其中,提交报名申请及初审环节,通过河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两个环节,报考省直机关(单位)的,通过河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考省辖市及以下职位的,通过相关省辖市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进行。具体要求为:
  1.提交报名申请及初审
  报考者于2021年2月22日9∶00至2月26日17∶00,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并保存报名申请。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由系统即时自动审核,主要审查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暂不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报名申请一旦保存成功,即为报名资格初审通过。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也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可于2月26日17∶00前修改完善相关信息重新提交报考申请,也可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申请保存后,报名系统会自动生成并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进行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报名前,报考者须仔细阅读并签订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全面、真实、准确、有效;须全面了解职位要求,与自身情况一一对照,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理性、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避免误报、错报。因误报、错报职位或提交虚假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如报考者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请登录相关省辖市、省直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查询或拨打咨询电话咨询(见附件2)。
  面试前,将对参加面试确认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面试确认之后考试录用各环节,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
  2.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2021年3月1日9∶00至3月5日17∶00前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缴费。报名确认和缴费根据报考职位分别进行,即: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的,在河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考省辖市及以下职位的,在相关省辖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进行。
  3.打印准考证
  已确认并缴费的报考者,于3月23日9∶00至3月28日9∶30期间,登录报名确认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有关要求
  1.每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试录用全过程必须一致。
  2.各招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当不低于5:1。脱贫县(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不含城关镇)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最低比例可放宽到3:1。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拟录用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
  核减、取消职位情况以及相关报考者名单统一在河南人事考试网公布。
  招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重新选报其他职位,但不得再报考已被取消的职位。重新选报职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重新选报职位时,报考者须提交缴费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拟重新选报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填写《河南省2021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附件3)。不愿重新选报职位的报考者,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未按要求重新选报职位的,即为自动放弃。
  3.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缴笔试考务费,具体事项直接与省人事考试中心或相关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办法,对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和乡镇机关职位分别命制试题。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申论。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要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公安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8日9∶00—11∶0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30%。
  2.笔试考点分别设在省直和各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点。报考者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者可于2021年4月30日后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或相关省辖市考录专用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名次。
  (二)面试
  根据拟录用职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进入面试的应试者,须在面试前按照各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的要求参加面试确认及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确定并通过本市、本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发布。
  面试确认时,应试者应如实提供本人真实、完整的学习经历(含目前在读学习方式、所学专业、学制等)和工作经历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等原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交相应的服务证书或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招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和政治面貌、职业资格等有要求的,还须提交有关证书、证明。凡报考者提交的证件、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通过面试确认的应试者,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发放面试通知单。放弃面试的,本人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以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的核实记录为准。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按主动放弃处理。
  面试确认期间出现的空缺,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发布递补公告,从报考同一职位的应试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面试时间初定为2021年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或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发布的公告为准。
  参加面试的应试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的,即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组织现有的应试者面试,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应试者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根据面试情况,研究确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面试前应试者应签订保密责任承诺书,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行为规范。
  (三)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根据职位需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00%+面试成绩×8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2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六、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根据拟录用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考同一个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并列排序。
  (一)体检(体能测评)
  体检工作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执行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在体检前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选的确定办法,与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办法相同。体能测评工作按照《关于印发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等规定实施。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检。
  (二)考察
  考察按照好干部标准,根据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考察同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与本人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考察结论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对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档案造假的,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违规违纪被发展为中共党员的,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辞去公职的,公务员未满有关政策规定或本人承诺最低服务年限辞去公职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七、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及职位代码,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准考证号、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的乡镇机关和公安机关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或公安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申报办理录用手续前,拟录用人员须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机关(单位)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和权责关系等。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新录用的公务员在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面试结束后各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动态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随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应试者有义务随时关注河南人事考试网及各省辖市、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的考录专用网站,按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体检、体能测评。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九、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任职定级后,对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一旦查实即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特别提醒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1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河南省公务员局
  2021年2月8日


  附件1:(全省2021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xlsx
  附件2(河南省2021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及咨询电话).docx
  附件3(河南省2021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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