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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为加强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市应急局面向全市择优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市应急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2021年市应急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岗位情况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情况表”)。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全市(含中央在渝)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要的必要条件。
(三)年龄条件:
本次选聘所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均为35周岁以下,有下列情形的,可放宽年龄条件: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年龄可放宽至40岁(认定标准与选聘加分政策中奖励认定标准一致)。
(2)报考管理岗者,若有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安全工程师、建造师、注册土木工程师、航空人员资格、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情况的,年龄可放宽至40岁;
(3)报考专业技术岗者,取得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岁。
获得相应层级表彰奖励、通过职业资格、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31日。年龄“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放宽年龄条件依次类推。
(四)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选聘范围:
选聘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所列情形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招录(聘)及任职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工作经历
本次选聘各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时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须由报考人员于报名截止前提供学校签章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市应急局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七)选聘加分政策
对获得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通过人力社保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下列职业资格考试的;获得相应层级表彰奖励的,实行选聘加分政策,加分总分不超过8分。
1.对近两年(2018、2019年)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每获一个优秀等次加1.5分,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2.对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安全工程师、建造师、注册土木工程师、航空人员资格、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情况计算加分,每通过一项加1分,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对通过同一职业资格考试获得不同等级的,不累计计分。
3.对获得以下表彰奖励的,每获得一项次予以相应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1)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1项次加3分。
2)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1项次加2分。
3)获得区(县)级表彰奖励,1项次加1分。
以上表彰奖励层级以颁奖单位的机构规格为准,不以颁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务层次为准。党中央、国务院予以表彰奖励的,计为国家级;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中央及国务院部委办局予以表彰奖励的,计为省部级(上述单位的办公厅,予以表彰奖励的,不能计为省部级);区(县)委、区(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的,计为区(县)级。
国务院安委会、减灾委等议事协调机构、非常设机构以及民间组织予以表彰奖励的,不纳入统计范围。
以上表彰奖励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31日,以颁发表彰文件、奖励证书的时间为准。
(八)特别说明
本次选聘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职员八级以下,均含职员八级,以此类推。
三、报名、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月8日9:00至2月28日24:00。
2.诚信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选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将《2021年市应急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加分及放宽年龄条件等材料扫描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xyz67511639@163.com。
3.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通过市应急局官网公布。
4.加分认定及公示。对报考人员提供的加分材料进行认定。加分人员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加分。
5.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拟选聘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且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之比需达到1:6。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选聘名额或取消选聘。
6.公务员(参公人员)参加事业单位选聘调入后,不保留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执行选聘职位的编制性质和相关待遇;事业人员参加本次选聘调入后,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重新确定岗位等级,享有有关待遇。
四、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选聘考试方式包括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
(一)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和缺考者,不能进入面试,具体笔试时间、地点,通过市应急局官网公布。
(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成绩=笔试成绩+加分,由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纳入。若实际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1:5的,相应递减选聘名额,选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选聘。报考人员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2021年市应急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附件5),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选聘人员的进入资格复审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轮次为1轮。经1轮递补后,仍有缺额的,市应急局经研究可以终止该岗位选聘工作。若递补人选进入资格复审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通过市应急局官网公布。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通过市应急局官网公布。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面试,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1:5的,相应递减选聘名额,选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选聘。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专业能力测试。根据不同岗位工作实际,通过撰写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方式,开展专业能力测试,分值为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50%+加分。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人选按照拟选聘岗位人数,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分类确定。总分相同时,依次以笔试成绩、通过职业资格、年度考核确定体检人选。岗位选聘人数为1名的,按照1:4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选聘人数为2名的,按照1:3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选聘人数为3名及以上的,按照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若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环节中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市应急局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体检由市应急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报考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市应急局承担。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应急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并在考察期间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选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选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环节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在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由市应急局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市应急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加分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选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选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选聘单位与受聘任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选聘人员按规定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满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八、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选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公开选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证件和选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市应急局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选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监督电话:023-63219974;023-63218971。
九、有关事项
(一)根据疫情工作需要,本次公开选聘各环节时间具体安排若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市应急局官网(yjj.cq.gov.cn)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二)相关未尽事宜,由市应急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三)政策咨询电话:023-63012936,023-63218975。
附件1:2021年市应急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岗位情况表.xlsx
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附件3:2021年市应急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附件5:2021年市应急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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