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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2-24 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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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南岸区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3月4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和专业报考。其中,在国内高校就读的,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人员,须为2020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且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签订协议、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考核。

1.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3月4日—3月5日09:00-11:30;14:00-17:00。现场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地点:详见附件1)。

各岗位报名人数、超过比例先笔试的岗位情况和直接进入面试的岗位情况在现场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进行公布。

2.报名方式:采取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考生提前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准备好相关资料,报名时提交给应聘单位。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考生根据报考岗位条件要求,须准备现场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3)。

(三)考试考核

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考试考核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考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招聘条件为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招聘条件为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须达到2: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达到开考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未达到8:1的,则直接进入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分值100分,采用闭卷方式,时间90分钟。

笔试时间地点:在现场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进行公布。

对开展笔试的岗位,按照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在现场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进行公布。

面试项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面试工作组织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程序执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确认签字。

(1)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

采用专业答辩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和专业适岗能力。

(2)综合面试(分值100分)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分值为100分。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1)未组织笔试的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组织笔试的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3)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当场公布。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在考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进行公布。

(四)签订协议

根据拟招聘人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拟聘用人选须在我区服务5年及以上。考试考核当天,拟聘用人选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考试考核时间等原因造成签订就业协议书时间有变动的,以现场通知为准),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就业协议》由考生自备,请考生务必提前准备好。如有考生本人弃权,则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范围内,在考试考核总成绩和单科成绩70分及以上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可作一次性递补,递补实行双向选择,如用人单位放弃递补,则不进行递补。

(五)体检及考察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考生毕业后持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发给的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套和《重庆市南岸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表》于2021年8月20日当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南岸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报到(重庆市南岸区茶园广福大道12号南岸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1号楼13楼1304室),并接受资格复审,未按要求接受资格复审的拟聘用人员,视同自动放弃,并应履行违约责任。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要求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聘用,其缺额不予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应履行违约责任。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出现的岗位缺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和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试总成绩、拟聘用单位及岗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其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在南岸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本次招聘的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内,不得交流或调动到外区。未满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等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将受到不利影响。

六、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在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上查询本次考试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请考生不要轻信手机及网络上发布的“考试真题”、“面试保过”等骗取高额费用的诈骗信息。

本简章由南岸区人力社保局、南岸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南岸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62986601

南岸区卫生健康委:62989702



附件1:南岸区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现场报名所需材料.docx

附件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附件5:重庆市南岸区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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