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及岗位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丰润区就业服务中心拟补充招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岗位人员12名。
二、招聘条件
1、丰润区户籍(2020年9月16日前取得),河北省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数据库”内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报名截止日前大数据协查为未就业(协查社保缴费、用工备案、工商注册等佐证为未就业)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残疾离校未就业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优先录用。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报名审核、面试、公示、聘用、上岗五个阶段。
(一)报名及审核
报名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他人代报。
1、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有纸质版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无纸质版提供电子版编号),同时提供近期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1张。现场填写《丰润区临时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提供《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提供《低保证》、《五保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证》及复印件。
3、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5日。
4、报名地点:丰润区就业服务中心再就业服务科402室(地址:幸福道4号,联系电话:0315-3238356),报名时需要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出示“河北健康码”。
(二)面试
由丰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公示
通过区人社局网站(www.tsfrzp.com)和区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四)聘用
用人单位与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临时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协议(服务期限)内。
(五)上岗
被聘用人员按要求及时上岗,3天内未报到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服务期限和待遇
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最长2年。服务期间由用人单位与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临时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工资为河北省同期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月,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所产生的费用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由用人单位按季度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服务期满协议自动终止。
注:请报名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