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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简章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2021-03-03 20: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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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简章已发布,本次共招录5310人,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3日9:00至3月8日17:00,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28日,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测、申论,不指定复习教材。

 

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全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1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为确保考试录用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设置


  (一)本次考录计划招录公务员(参公人员)共计5310人。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部分职位定向招录“蒙汉兼通人员”和“高校应届毕业生”。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蒙汉兼通”职位的笔试申论试卷分为蒙汉文两部分,分值各占50%。答题时要求报考者“汉文部分”须使用汉文作答,“蒙古文部分”须使用蒙古文作答;面试试卷由蒙汉文两种试题组成,面试时“汉文题”须使用汉语回答,“蒙古文题”须使用蒙古语回答。


  4.“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2021年毕业,并于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招考人员范围


  (一)具有内蒙古户籍(含内蒙古生源,即在内蒙古参加高考且高考前为内蒙古户籍的人员)。


  (二)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内蒙古所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人员;


  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含2021年高校应届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


  4.在内蒙古服务满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即1985年3月3日(不含)至2003年3月3日(含)期间出生的;招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2年(24个月)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具体详见职位表)。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三)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求报考者必须为2021年3月3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1年3月3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1年3月3日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项目人员”职位。


  (四)报考须政审的职位(具体详见职位表),在资格复审时进行初步政审,进入考察环节还要进行正式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资格。报名前,报考者可通过职位表中咨询电话提前了解相关事宜,避免报考失败。


  (五)报考额尔古纳市、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牙克石市、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根河市、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霍林郭勒市、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阿巴嘎旗、多伦县、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四子王旗、化德县、商都县、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鄂托克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的部分职位以及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同意限制户籍的其他职位,要求报考者须具有报考职位所在盟市户籍或为该盟市生源,报考监狱系统的部分职位,要求报考者符合相应盟市户籍(或生源)要求。具体详见职位表(2021年7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不受盟市户籍或生源地要求限制。在上述地区服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地所在盟市的职位,也不受盟市户籍和盟市生源地要求限制)。


  (六)除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可以延长至2021年7月底外,其他条件(含职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1年3月3日(不含)之前。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1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以及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3.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八)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招录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九)下列人员不得录用


  1.考生在本次考录报名结束至办理录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


  2.考生在本次考录报名结束至办理录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及注意事项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21年3月3日9:00至3月8日17:00。


  2.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


  3.报名时,报考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报考者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包括二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5.职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二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报考者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


  6.报考者自行选择笔试考点,并在报名时点击确认。笔试地点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7.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提示: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8.报考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前要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提示:报考者中孕妇、伤病和体能差的人员慎重报考)。


  9.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录用等处理。


  10.报名期间,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将从2021年3月4日开始至3月8日每天上午9:30后在报名网站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供报考者参考(提示:请报考者选择好职位后尽早报名,防止报名后期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二)资格初审


  1.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及所属机构职位的,资格初审工作由自治区招录机关(参公单位)负责;报考盟市及以下机关(参公单位)职位的,资格初审工作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狱、戒毒系统职位的,资格初审工作由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3月3日9:00至3月9日17:00。


  2.学历、专业等职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自治区招录机关(参公单位)、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三)报名确认


  1.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需要在指定的网上银行交纳考务费120元(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其中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交纳考务费17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报考者交费时间为2021年3月3日9:00至3月10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2.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可免交考务费。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低保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低保证年检动态页、连同报考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等所有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或拍成图片于2021年3月10日12:00前发送至impta_gwy@163.com,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考务费(特别提示:邮件主题栏需注明考生姓名、报名序号、联系电话、与享受低保人的关系等信息,相关证件扫描件均不要添加成压缩文件)。


  3.2021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免交考务费,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这两类报考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到就近的盟市人事考试中心或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报考人员减免的费用在2021年4月26日后,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四)笔试开考比例


  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和盟市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5:1;街道办事处的职位和不限制户籍的旗县(市、区)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4:1;法院、检察院、监狱、戒毒和苏木乡镇的职位,“限制户籍(生源地)”的旗县(市、区)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3:1。


  报名交费结束后,交费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职位的人员,可在2021年3月12日9:00至12:00改报其他职位或放弃报名,改报后资格初审不合格或放弃报名的予以退费。


  (五)打印准考证


  交费成功后,报考者须于2021年3月22日至26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必须参加这两科考试,旗县以上机关(单位)和苏木乡镇机关分别命制不同试题,提供蒙汉两种文字笔试试卷。


  报考非“蒙汉兼通”职位的报考者,选择汉文试卷的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部分内容加注汉文)的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报考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考试时限为180分钟。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安专业知识,笔试试卷为汉文试卷,须用汉文作答,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二)笔试时间


  2021年3月27日-28日。具体安排为:


  3月27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27日14:00-17:00申论


  3月28日9:00-11:00公安专业知识


  (三)笔试地点


  笔试考点设在12个盟市政府(行署)所在地,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身份证(护照)参加考试。


  (四)笔试成绩计算


  报考公安系统以外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知识成绩分别占40%、40%、2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公安系统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公安专业知识成绩×20%


  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报考者,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五)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等,视情况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


  六、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报考人数与职位录用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职位,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予以取消;笔试成绩并列而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者,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3.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持如下材料:


  (1)《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


  (2)《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3)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保留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含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二学位报考者须持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


  招录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招考职位要求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面向“项目人员”招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者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体能测评


  1.报考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3.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不予补测,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面试


  (一)面试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进行。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报考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体能测评合格)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护照),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三)面试时,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的,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用资格。


  八、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九、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一)体检


  1.体检机构由自治区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职位人员的体检由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狱、戒毒系统职位人员的体检由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盟市及以下机关(参公单位)职位人员的体检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


  3.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二)考察


  1.考察工作要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行。


  2.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职位的考生,考察工作由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报考监狱、戒毒系统职位的考生,考察工作由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盟市及以下机关(参公单位)职位的考生,考察工作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3.被考察人员达不到公务员(参公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公示和录用


  (一)公示


  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按照管理权限上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要求对拟录用人员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三)试用期


  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机关(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内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同意,不得调整工作机关(单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初任培训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用期内发现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录用。


  (四)服务期


  录用到“限制户籍(生源地)”职位,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狱、戒毒系统职位,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蒙汉兼通”职位、“需要政审”职位、苏木乡镇职位以及《职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职位的,考生须按有关规定在录用机关(单位)或其所在旗县(市、区)范围内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转任到上级机关和城关镇等中心城区、参加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考试、公务员(参公人员)遴选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按照管理权限,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在录用人员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备注栏注明在录用机关(单位)或其所在旗县(市、区)的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关要求,同时录用人员要与招录机关(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十一、补充录用


  招考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将面向参加笔试未被录用的考生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有关政策、职位及相关事宜,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


  十二、其他


  (一)除资格复审、体能测评环节外,其他环节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报考者要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除笔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环节外,其他环节放弃的将被记录在案。


  (三)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考。为此,提醒报考者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职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存有侥幸心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录用的情形,并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记录在案。


  (五)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六)本次考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考录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请考生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八)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咨询时间:3月3日至3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点击查看)


  2.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公安系统)(点击查看)


  3.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检察院系统)(点击查看)


  4.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法院系统)(点击查看)


  5.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监狱、戒毒系统)(点击查看)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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