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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中共泸水市纪委泸水市监委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泸水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泸水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组织开展中共泸水市纪委泸水市监委(以下简称市纪委市监委)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泸水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派驻机构纪检监察职位公开选调公务员12名。
二、选调范围
(一)全国各级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职在编的公务员;
(二)全国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备案且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包括垂直管理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选调的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养,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干净、勇于担当、公道正派、乐于奉献、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勤于学习,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报考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0年2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月;
6.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8.担任一级科员及原职级享受四级主任科员的人员;
9.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公务员转任后构成回避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职位要求
除以上基本资格条件外,职位具体要求详见《中共泸水市纪委泸水市监委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设置表》(附件1)。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按照发布公告、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经历业绩评价、考察与体检、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办理选调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无论哪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公开选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在参加选调各个环节加强个人防护,如有卫生防疫部门认定为不宜参加选调情形的,即终止本次选调后续环节,后果由本人承担。
(一)发布公告
在泸水市纪检监察网(https://www.lsjjjc.gov.cn/)发布《中共泸水市纪委泸水市监委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把关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中共泸水市纪委泸水市监委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请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其政治素养、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状态等作出客观评价,对报名资格及廉洁自律情况和是否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审核把关,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对于政治素质不过硬、作风不扎实、工作不在状态、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不专心工作,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不得推荐报考。
(三)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在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组织部门同意后,向泸水市纪委市监委提交下列报名材料:
1.《报名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在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由单位所属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录用、调动、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4.本人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及符合职位选调资格条件工作经历证明(由单位所属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录用、调动、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5.现任职务职级任职经历证明(含试用期,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6.参加工作以来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7.近期免冠小一寸蓝白渐变底彩色证件照2张(含电子照片一张);
8.申领健康码。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笔试及后续考录环节均需持健康绿码进场。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所属组织人事管理部门经办人注明“与原件相一致、经办人、日期”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泸水市级行政中心C102室,泸水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材料代为报名。报考人员填报的所有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必须保证准确规范、真实有效。
(四)资格审核
1.由市纪委市监委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因属于急需紧缺人员岗位选调,各职位的笔试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的开考比例设置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裁减选调人数。
2.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和职位裁减情况后,在泸水市纪检监察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选调。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组成。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5%+面试成绩×35%+经历业绩评价成绩×3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在泸水市纪检监察网站公布。
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资格复审。市纪委市监委根据职位要求和资格条件,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选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对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党风廉政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若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情况在泸水市纪检监察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受表彰奖励的证书或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本人一级科员及原职级享受四级主任科员职务任职经历证明(由单位所属组织人事部门提供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3)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如:国家司法考试证书、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等);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所属组织人事管理部门经办人注明“与原件相一致、经办人、日期”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试题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调职位及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抽签确定面试考场及面试顺序。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有关网站公布。面试前,因报考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从面试当天起算,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六)经历业绩评价、考察和体检
1.经历业绩评价。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每个选调职位(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考察和体检人选。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受表彰情况、职位匹配程度等。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泸水市纪检监察网站公布。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纪委市监委提供相关评价证明材料(需提供材料另行通知)。
2.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由市纪委市监委派出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岗位匹配性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政治表现、现实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党风廉政、群众公认程度等情况。在档案审核中发现“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原始依据材料存在问题,任职资格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取消选调资格。若确定考察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考察。考察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顺延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和考察。
3.体检。市纪委市监委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顺延递补。
(七)确定人选及公示
按照选调单位人员需求和职位要求,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岗位匹配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泸水市纪检监察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办理选调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选调转任手续;对反映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影响选调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选调,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选调人员要服从组织对其报考范围内的岗位安排。
五、纪律与监督
(一)参加公开选调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选调公务员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确保选调工作依纪依法、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实施。
(二)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选调的纪律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证不找关系,不找门路,不请托,不作弊,并确保报名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报名信息填报、提供材料有误影响选调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凡弄虚作假和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严肃处理,并记入本人档案。
(三)选调期间,请报考人员主动关注公布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泸水市纪委市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和泸水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对公开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选调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86-3629295(泸水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0886-3620628(泸水市纪委市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0886-3621096(泸水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
中共泸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泸水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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