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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关于选调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队伍结构,经县委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14名工作人员到县纪委监委机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选调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岗位14名。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作风优良;敢于担当、爱岗敬业、群众基础好;
2.中共党员;
3.已满现岗位服务期限要求;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纪检监察、政法系统工作经历满三年的,年龄适当放宽至40周岁,即1980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2017年以来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开选调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到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新录用人员尚在试用期内的;
5.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按照《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1日至3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县委综合楼县委组织部504房间。
3.现场报名:报名人员登录大名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实填写,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查同意后,到报名现场提交审核。
4.携带材料:
(1)《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双面打印)2份;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2份并加盖党委(党组)印章;
(3)《参加大名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新冠肺炎防控个人承诺书》2份(附件3)并签名摁手印;
(4)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蓝底证件照6张(照片背面写报考人员姓名,用照片袋封装,并订于报名表左上角);
(5)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监委具体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的始终,在选调任一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的,随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模式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满分100分,成绩最低控制线为60分,低于最低控制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
2.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协调沟通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满分100分。
3.综合成绩和体检人选确定
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合计计算。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县级及以上医院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政审。对考察政审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对考察政审合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六)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无反映或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七)其他事宜。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出现职位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延递补。
四、有关要求
1.选调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格遵守选调纪律和政策规定。对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2.本次选调工作在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下开展工作,选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选调纪律和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开选调工作秩序,不得对报名人员提供与选调有关的信息。对在选调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工作中,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或者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4.选调工作各个环节的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五、疫情防控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出示健康码,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入相关场地。
六、选调工作在县委领导下进行,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委机关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1.大名县委组织部(县委综合楼504房间)
咨询电话: 0310-2750799(办公室座机)
2.大名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312房间)
咨询电话: 0310-6570309(办公室座机)
附件:
中共大名县纪委机关
中共大名县委组织部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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