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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瓯海区政府信息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3-30 10: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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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瓯海区31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工作人员。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以及专业技术职称等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六)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七)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1年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温州市瓯海区卫生监督所属于公益一类(执法)事业单位,本次招聘的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签订书面承诺,今后如该招聘单位被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本次招聘人员若不符合参公条件,须服从组织安排分流至其他事业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瓯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四)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对象为2021届高校毕业生。下列三类情形视同对待:1.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自2019年2月起算)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订后依规撤销,未参加过企业(单位)社保,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2020年10月1日后毕业,按毕业文书载明的时间认定);3.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1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国内高校2021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限为2021年7月31日前。留学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各学历层次)。

(五)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六)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

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1年4月8日。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4月8日9时—4月10日12时

资格初审时间:4月8日9时—4月10日17时

报考人员登陆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网址:http://rsks.ouhai.gov.cn/),点击“在线报名”选择相应的考试,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4月10日17时—4月13日12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点击“网上缴费”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

(三)报名并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岗位代码为1201、1202、1203不足2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将在“瓯海区政府”(http://www.ouhai.gov.cn/)网站予以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并缴费的人员于2021年4月13日下午(14:00—17:00)到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12号楼909室,瓯海区娄桥街道平天路亿象商业广场北侧)进行改报,逾期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试费。

(四)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2021年4月21日9时—4月24日9时。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具体时间及科目:2021年4月24日

上午09:0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上午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两个科目考试连续进行,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

(二)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三)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综合应用能力》×50%。除0301、0901岗位外,其他岗位笔试总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笔试总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五、技能测试

报考岗位代码为0301岗位、0901岗位的考生增设技能测试。在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如遇确定人选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参加技能测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参加笔试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岗位代码为0301岗位[全媒体记者(摄像及后期特效设计)]技能测试主要测试现场摄像及后期特效设计、剪辑制作能力等;岗位代码为0901岗位(音乐表演岗位)技能测试主要测试音乐素养、音乐表演和音乐辅导能力等。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资格复审。

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技能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0301岗位、0901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70%。

六、资格复审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如遇考试总成绩同分的,按《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顺序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对象,其中0301岗位、0901岗位按技能测试、《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顺序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对象;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

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一)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张1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若还未取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二)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公章)。若报名时隐瞒个人身份或提供虚假证明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四)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或者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招聘资格,不予入围体检、考核。

(五)如有资格复审自动放弃或不符合条件者,在相应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总成绩同分的,按本公告同分排序办法依次递补)。

七、体检、考核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考核参照2021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体检、考核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在相应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总成绩同分的,按本公告同分排序办法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瓯海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户籍条件:

1.符合岗位所需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截止到2021年4月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时间等具体情况并如实填写。

2.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仍在学校的,如生源地(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符合岗位要求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生源地户口簿。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1985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三)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四)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五)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因系统限制,必须是浙江移动手机号码),输入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完成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报考人员必须在2021年4月8日9时—4月10日12时期间内注册并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

(六)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八)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于4月13日12时网上缴费前,到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12号楼909室,瓯海区娄桥街道平天路亿象商业广场北侧)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九)在招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单位现有岗位设置情况予以聘用。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由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三)本次招聘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十四)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瓯海区政府”网站。

(十五)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77-88538557。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1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xlsx

附件2:2021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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