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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长汀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4-29 20: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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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院妇幼健康服务能力,经中共长汀县编委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研究同意,报市人社局(龙人社〔2021〕113号)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人,现将具体工作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热爱本职工作。

4.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安心卫生健康工作;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职,符合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通用体检标准和卫生行业规定,护理人员双眼矫正视力1.0以上且无过敏体质。

5.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具体条件要求

1.详见附件1《2021年长汀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招聘范围全县指:①2021年4月29日(含)前常住户口在长汀县辖区内的;②长汀县籍生源,户籍尚未迁回长汀县辖区落户的;③2021年4月29日(含)前取得长汀县辖区居住证的。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指1985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间出生、年龄40周岁及以下指1980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间出生。

4.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www.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5.相关资格证书的取得等资格条件,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报考者未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但已通过考试的,须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2021届本科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研究生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报考护理岗位的2020、2021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执业范围必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6.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作为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要如实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7.在职人员和服务基层项目在岗高校毕业生在报考时应征得服务单位、相应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在“报名表”相应栏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如确在报名时无法提供,经申请最迟应于考察工作开始前提供所在服务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三)以下人员不参加本次招聘

1.长汀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含试用期);

2.与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卫生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本(专)科定向委培毕业生;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2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长汀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因辞职(含自动离职)、解聘至2021年4月29日止未满五周年的;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如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等)。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1年5月21日至5月30日(正常工作日)。

(二)报名地点:长汀县妇幼保健院1号楼四楼人事科。联系人:黄女士、涂女士,电话:0597-6839133。报名时,有序排队间隔1米,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

(三)报名方式及提交材料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如实填写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提交:

1.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个人简历一份。

2.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和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验证)、已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资格证书,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的需提供单位工作经历证明。

3.2021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报考承诺书》(附件3),岗位条件要求需取得的相关证书或证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认真填写核对报名信息和岗位信息,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如因报名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书写失误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委托他人填写或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为考生本人报名,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2.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交材料与实际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报考人员须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通畅,以便考试准考证领取等考务信息通知,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的,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4. 本次招聘公告将通过“健康长汀”微信公众号、长汀县人力资源网(http://www.ctrlzy.net/)及“福建省长汀县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予以发布。考试实施方案、成绩及其他等有关招聘信息均在“健康长汀”微信公众号和“福建省长汀县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公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

1.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人事科将报考人员资料整理汇总,对报考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考生报考资格与招聘条件不一致或考生有伪造、提供虚假信息、有意隐瞒事实等,以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经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并对外公示。

2.领取准考证及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考试的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者自带答题工具。

三、考核办法

(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1:3(不含1:3)时,采用面试考核方式确定人选。按面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等。

2.面试试题及评委,委托第三方命题及抽签确定评委。

(二)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含1:3)时,采用笔试加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内容:题型全部为客观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不分专业,以医学基础知识为主,满分100分。

(2)笔试总分100分,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笔试合格线为所有岗位实际参加考试人员的平均分下调10分即为合格线。

2.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成绩达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1:3的按达合格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试题及评委,委托第三方命题及抽签确定评委。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两位。

(三)加分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含行将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进行加分,所加分值计入面试成绩中(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的所加分值计入笔试成绩原始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参加面试后1个工作日内(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的在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应申请填写加分申请表(附件4)和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及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四)同一岗位总成绩(含加分)相同时:

1.采用面试方式的以面试原始分(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面试原始分相同,加面试一场,以加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采用笔试加面试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以笔试卷面分(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卷面分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加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五)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下载打印《2021年长汀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5,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如实填写。考试当天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八闽健康码绿码(闽政通APP)、《承诺书》纸质原件并佩戴口罩进入考点。考生存在《承诺书》所列情形的,考试报到时应携带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进入考点。

四、体格检查

(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且达合格线者,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报考人数未达1:1比例时,按该岗位实有考试达合格线人数参加体检,发布体检通知。

(二)未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符合要求或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取消体检资格,造成该招聘岗位缺额情形,按该岗位本次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仅限递补一次)。

(三)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项目的,必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知晓体检结果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造成该招聘岗位缺额情形,按该岗位本次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仅限递补一次)。

五、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聘用考察工作由本单位按制定的考察方案具体实施。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考察对象不符合聘用要求或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造成该招聘岗位缺额情形,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仅限递补一次)。

进入考察阶段前报考人员要将本人学籍档案调入我县人才服务中心。

六、公示及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健康长汀”微信公众号、“福建省长汀县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等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者,予以聘用。

(二)在公示期内受到举报反映有关问题且经核实后确实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造成该招聘岗位缺额情形,按该岗位本次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仅限递补一次)。

(三)考生进入体检、考察、聘用公示等环节前,因个人原因放弃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明,放弃申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七、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本次招聘为事业编制人员,我院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定聘用关系,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本县事业单位同级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受聘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拒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经招聘录用后,在本单位取得执业资格后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1年试用期,不含进修学习和规范化培训时间),五年内不得流通。

(三)经招聘录用后,除产科岗位外其他岗位人员正式入编聘用后,5年内必须取得相应执业医师资格,否则解除聘用合同,有参加进修学习或规培费用者需赔偿相关费用。

(四)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具体按照聘用合同、规培合同、进修合同及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符合人才引进的按县委人才办有关政策享受相关补贴。

八、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事业单位招考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报考者应认真阅读公告,熟悉报考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确保顺利参考。

(三)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将记入我市市直和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进入体检、考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提出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市直和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后不报到的或在服务期(含试用期)内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市直和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纪律和监督

(一)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二)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举报。

福建省长汀县妇幼保健院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


2021年长汀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序号

招聘单位

岗位名称

单位性质

招聘
人数

学历

学位

专业类别

性别

年龄

招聘
范围

其他条件

备注

1

长汀县妇幼保健院

麻醉科

财政核补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或以上

麻醉学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不限

除2020、2021届外的往届毕业生,需取得相应执业医师资格。


2

长汀县妇幼保健院

儿保科

财政核补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或以上

康复治疗学(五年制)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不限

除2020、2021届外的往届毕业生,需取得相应执业医师资格。


3

长汀县妇幼保健院

产科

财政核补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或以上

护理(学)

助产

35周岁及以下

不限

除2020、2021届外的往届毕业生,需取得相应执业资格。


4

长汀县妇幼保健院

临床科室

财政核补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或以上

临床医学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全县

除2020、2021届外的往届毕业生,需取得相应执业医师资格,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从事妇产科相关工作连续5年及以上,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学位不限。


5

长汀县妇幼保健院

妇产科

或超声科

财政核补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或以上

医学影像学、 临床医学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不限

除2020、2021届外的往届毕业生,需取得相应执业医师资格,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从事医学影像超声工作连续5年及以上,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学位不限。


合计

5


附件2

2021年长汀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报考岗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近期免冠

1寸彩照

政治

面貌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省 县

乡(镇)

通讯 地址


毕业

院校


毕业时间


毕业

专业


学历


专业技术资格及取得时间


规培合格证及取得时间


健康

状况


联系电话

本人


是否过敏体质


家属


现工作单位

及岗位


从事现岗位

起止时间及年限


视力

左眼

裸眼:

矫正:

右眼

裸眼:

矫正:

医生签字


个人

学习

工作

简历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2021年 月 日

本人承诺:1.本表内容及提供的有关材料依据真实、合法、有效,符合招聘公告(实施方案)的报考条件。如有不实,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本人对公告(招聘方案)已知悉,并认可有关规定。

承诺人(签名):年月日

审核人

意见


审核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3

2021年长汀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制内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承诺书

本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参加2021年长汀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考试,报考岗位名称:                 ,承诺能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取得(所在院校、专业)                     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应执业资格证或通过考试证明,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证书、证明,自愿放弃本次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签名、手印):

联系电话:

2021年   月   日

附件4

2021年长汀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加分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照片

出生年月


籍 贯


政治面貌


学 历


毕业时间及院校


专 业


报考岗位


准考证号


联系电话


是否曾经通过享受优惠政策
被录(聘)为机关事业单位
编制内工作人员

①加分优惠:( )
②专门职位:( )
③免考聘用:( )
④其他:( )

加分项目及文件依据

加分项目

分值

文件依据










本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加分申请,所填写的信息和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本人愿意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复核意见:
年 月 日

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请自行下载本申请表,如实填写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在参加面试后1个工作日内(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的在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加分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5

2021年长汀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考试考生

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姓    名:                    性  别:       准考证号:                            

毕业院校及专业:                                                                   

身份证号:                               有效手机联系方式:                        

本人考前14日内住址(请详细填写,住址请具体到街道/社区及门牌号或宾馆地址):

1.本人考前14日内,是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是 □否

2.本人是否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是 □否

3.本人考前14日内,是否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核酸检测。□是 □否

4.本人考前14日内,是否从省外中高风险地区入闽。□是 □否

5.本人考前14日内,是否从境外(含港澳台)入闽。□是 □否

6.本人考前14日内是否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已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是 □否

7.本人考前14日内是否与来自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有接触史。□是 □否

8. 过去14日内,本人的工作(实习)岗位是否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是 □否 

9.本人“八闽健康码”是否为橙码。□是 □否

10.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是否有上述1至7的情况。□是 □否

提示:

1.以上1-10项目中如有“是”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须为考前7天内。

2.考试前14天内建议减少不必要出行,不聚餐、不聚会、勤洗手,正确佩戴口罩。

本人承诺:我已如实逐项填报健康申明卡,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处罚和制裁。

本人签名:                                          填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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