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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根据《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服务邯郸绿色崛起若干意见》(邯办字〔2019〕2号)精神和《邯郸市2021年硕博引才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我单位人才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为局下属事业单位邯郸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公开引进博硕人才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邯郸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概况
邯郸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成立于2013年2月,隶属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进行规划设计项目组织编制的技术服务工作,对全市重大规划设计项目进行前期研究,开展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研究,负责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和导则,对城乡规划管理政策进行动态研究等。中心始终立足于“研究打头、服务政府、引领规划”,持续追踪城市建设,关注规划编制与实施,超前研究城市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二、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招引对象为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高校、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省重点高校、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THE或QS排名前500名国外院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引进对象所学专业需为城市规划与设计、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及相关专业;
3.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优秀人才毕业时间可放宽至2022年7月31日;
4.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已参加工作的,应出具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规定未满服务期限的;
9.失信被执行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名截止。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好的《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度公开引进博硕人才报名表》(见附件);
2.以下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居民身份证、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1年取得学位人员需提供所在院校在读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已工作的需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3.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电子版(要求:与报名表照片同版,jpg格式,大小20-50KB)。
以上材料电子版,需打包压缩发送报名邮箱:GSYCL617@163.com,邮件名称为“引进人才报名+院校+姓名”,否则不予审核。
(二)资格审查
1.初审
报名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初审。
2.复审
初审合格者,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知,携带通过邮箱报名时所需的报名表、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复审。
(三)面试测评
复审合格人员携带邮箱报名时所需的报名表、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面试测评。
面试测评采取百分制,70分为合格线,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按照引进计划数与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面试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具体面试测评内容与加试形式由面试评委组确定。应聘者面试成绩,当天在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贴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的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实绩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本岗位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五)网上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五、待遇落实
(一)“英才卡”服务。引进的博士、“双一流”硕士自到邯郸工作之日起,发放“英才卡”,享受科研立项、医疗保健、交通旅游等10方面服务。
(二)住房保障。对引进的博士、“双一流”硕士优先入驻邯郸市人才公寓。本人不愿入驻人才公寓的,自到邯郸工作之日起,由市财政分别给予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配偶就业。引进的博士随迁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在编制限额内对口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原在其他单位工作的,由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协助引进单位,对口安排适当工作。
(四)政治待遇。加大高层次人才发展党员力度,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博硕人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优先入选邯郸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邯郸市青年拔尖人才等市级人才项目。
(五)职称评聘。对于引进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工作满3年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无空缺的,可通过设立特设岗位予以聘任。
(六)薪酬待遇。享受邯郸市全额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工资待遇。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造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引进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选聘全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施行。
3.凡引进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要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5.对违反引进纪律的应聘者,取消面试、聘用资格,对已经聘用后查实的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6.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报名、测评、体检和考核。
7.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郭静
联系电话:0310-8090259
监督电话:0310-3125998
202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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