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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双31号”文件精神,适应新时期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发挥“高端人才”在学生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我校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了《沈阳理工大学教师担任辅导员实施办法》(沈理工人〔2019〕30号)(附件2)。结合学校辅导员队伍配套情况及学生工作特点,新入职教师担任研究生辅导员工作。现启动新入职教师担任辅导员第三轮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自2018年以后新入职教师(含专任教师及实验系列),不包括学校引进并聘用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含内聘人员)。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如因工作需要也可按程序提出申请。
二、时间安排
1、报名:即日起至5月24日。应聘者填写《辅导员工作申请审批单》,需经所在单位签字同意,并于5月24日16时前交至人事处师资科。
2、选聘分配:研究生院会同相关部门并结合教师及学院情况统筹分配岗位,将拟录用辅导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3、到岗工作:学校批准后,人事处为教师出具《报到通知单》,选聘的辅导员持《报到通知单》到岗工作,并将《报道通知单》回执返回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汇总返回人事处备案。
注:《沈阳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修订)》沈理工校〔2019〕49号副教授任职条件中“学历资历第5条:自2018年以后新入职教师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及以上”。
联系人:苗森
联系电话:24686162
办公地址:党政办公楼104室
附件3:关于新入职教师担任辅导员以及教学工作量确定的补充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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