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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2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名。现将相关事项简介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计划
详见《2021年泸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报考面向本县现任在岗村(社区)“两委”成员招聘的岗位,报考人员必须为本县现任在岗村(社区)“两委”成员,且连续任职满3年或累计任职满5年。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31日至2003年 5月31日期间出生)。具体详见岗位简介表。各岗位关于年龄要求的时间界定: 30周岁以下为199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8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范围为面向本县的,报考者现户籍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前户籍须在泸溪县;招聘范围为面向全州的,报考者现户籍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前户籍须在湘西州。户籍认定时间2021年5月19日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按足年足月计算,时间截止2021年8月3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至正式毕业前)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招聘岗位限高校毕业生的,报考人员须是2019、2020、2021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三)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五)现役军人;
(六)原已取得学历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2021年毕业生不受限制);
(七)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九)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十)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泸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31日至6月2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泸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大厦)四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户籍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2寸近期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
报考面向驻本县军人随军家属招聘的岗位还需提供随军审批手续、结婚证书。
报考面向本县现任在岗村(社区)“两委”成员招聘的岗位,还需提供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任职文件或选举结果的批复,并提前填写好《泸溪县2021年定向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
非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中小学教师(含特岗教师)报考须提交县市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书面意见。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填报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所写专业完整准确填写。非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报名前取得并提供。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进行,县人社局指导监督。资格审查包括考试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专业认定参照《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已列入《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或者所学专业系《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外专业的,由招聘单位会同县人社部门认定。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笔试
1.开考比例。公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和县人社局商定并报县人事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笔试时间。2021年6月19日(详见准考证)。
管理岗位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专业技术岗位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需两科均参考方计算有效笔试总成绩。若出现笔试未形成有效竞争的,考生合成笔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3.笔试地点。泸溪县城区(详见准考证)。
准考证于2021年6月17日- 6月18日到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520办公室领取。要求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后应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和阅知考生须知。
(四)面试
1.面试比例。需进行笔试和面试的岗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因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从该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笔试总成绩相同,管理岗位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若成绩再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2.面试方式。面试根据招聘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才艺展示等方式进行。泸溪县电子统计计算站计算机管理、泸溪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财会、泸溪县武溪工业园财政所财会、乡镇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乡镇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招聘的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泸溪县辰河高腔传习所辰河高腔演员招聘的岗位采取才艺展示的方式进行面试。
3.面试由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若面试未形成竞争的,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合成
1.笔试、面试的岗位。泸溪县电子统计计算站计算机管理、泸溪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财会、泸溪县武溪工业园财政所财会、乡镇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乡镇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招聘的岗位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泸溪县辰河高腔传习所辰河高腔演员招聘的岗位按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2.只进行笔试的岗位。笔试总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笔试加面试的岗位,如综合成绩相同,泸溪县辰河高腔传习所辰河高腔演员招聘的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其他招聘的岗位则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若笔试总成绩又相同,管理岗位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若成绩又相同的,由用人单位会同县人社局采取面试的办法确定体检对象。
单需笔试的岗位,如笔试总成绩相同,管理岗位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若成绩又相同的,由用人单位会同县人社局采取面试的办法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到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由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确定体检对象办法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由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经研究为拟聘用对象。如考察放弃或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体检递补办法依次递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审核公示后,如有放弃,不再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泸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备案及聘用登记入编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时间计入聘用期内,如试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招聘简章由泸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43-4263875
监督电话:0743-4260132
泸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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