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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为提升海州区社会治安管控能力,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阜新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海州公安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面向阜新市户籍人员公开招聘男性执法勤务岗位辅警70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辅警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1年5月18日(含)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裸眼视力高于4.8或矫正视力高于5.0,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6.净身高在170cm以上。
7.服从组织安排;
8.具有招聘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本人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本人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 本人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 本人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 本人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 本人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 本人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 本人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 本人有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工资待遇
聘用上岗后实发工资1500元/月,缴纳五险,签订劳动合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海州公安分局政工室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阜新市海州区山中街24号。
3.报名时间: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不含法定假日)。
4.所需材料:
(1)考生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海州公安分局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份,要求本人手工填报、字迹工整、信息准确、粘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另额外备2张照片);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高中(中专)学历不需提供《备案表》,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4)银行部门出具的近期《个人信用报告》1份(需工作日到银行办理);
(5)退役士兵需携带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政治审查,均无异议后,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办法
岗位应聘,采取面试+体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结束后,依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分数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以岗位招聘实际人数 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选(不足1:2时,全部进入体能测试),如面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体能测试阶段。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成绩当场公布。
体能测试项目为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体能测试标准为:
立定跳远评分表:
4×10往返跑评分表:
注意事项:参加测试人员须穿着运动鞋;患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心脏病等不宜参加体能测试情况人员禁止参加测试。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数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根据招聘的实际岗位人数1:1确定拟聘用人员,如果成绩出现并列人员,则按照优先录取条件优先录取,如无优先录取情况,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针对招录人民警察部分项目单独执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需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终止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确定递补参加体检人选。
七、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事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人员,根据考生综合评价分配到相应的岗位,不服从分配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对服从分配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18-2669090。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漏考题内容的。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十、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成立领导小组,设立招聘办公室,办公地点在海州公安分局政工室;
(二)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如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与考生本人取得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所有拟聘用人员需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招聘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州公安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六)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按照辽宁省及阜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
王 爽 电话:15104188547
张千一 电话:18741807766
海州公安分局
海州区人社局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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