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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根据《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服务邯郸绿色崛起若干意见》(邯办字〔2019〕2号)和《邯郸市2021年硕博引才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我单位人才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采取选聘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硕士研究生1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条件
1.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高校、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省重点大学毕业的硕士学位研究生。
2.报考人员应为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毕业生。
3.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规定未满服务期限的;
9.失信被执行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选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本次公开选聘硕士研究生岗位为:邯郸市行政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邯郸市“企业110”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全额事业编制)。
专业要求: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专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现场审核结束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邯郸市民网、邯郸市人社局网站自行下载《邯郸市行政审批局2021年博硕引才报名表》。
3.提交材料:
①已毕业人员提供报名表、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单位同意报考函等相关材料;
②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名表、身份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由就读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等有效证件。
以上材料电子版,原件需扫描成PDF格式,打包压缩发送至邮箱sr19741926@163.com ,邮件名称为“博硕引才报名+院校+姓名”,否则不予审核。通过审核后,最终确定报名人员信息,并通知到应聘人员。
五、选聘程序
1.资格审查。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证件审核。证件审核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往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单位同意报考函等相关材料,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3张;
②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就读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3张。
若报名时提交有其他材料,请一并携带原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2.面试。聘请经验丰富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专家小组,进行面试工作,对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以及专业能力进行测试。面试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75分(满分100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按照引进计划数与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面试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具体加试形式由专家小组确定。
3.体检和考察。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4.网上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邯郸市民网、邯郸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5.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邯郸市行政审批局党组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与邯郸市行政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邯郸市“企业110”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政策及待遇
1.“英才卡”服务。引进的“双一流”硕士研究生到邯郸工作之日起,发放“英才卡”,享受科研立项、医疗保健、交通旅游等10方面的服务。
2.住房保障。对引进的“双一流”硕士研究生优先入驻邯郸市人才公寓。如不入驻人才公寓,自到邯郸工作之日起,由市财政给予硕士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3.政治待遇。加大高层次人才发展党员力度。优先推荐入选邯郸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邯郸市青年拔尖人才等市级人才项目。
4.办理聘用。应届毕业生审核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材料后,直接办理录用手续;已参加工作需办理调动的,审核档案材料、出具商调函、填写《干部流动审批表》,办理调动手续,确定工资、转接社保等相关人事手续。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造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引进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选聘全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施行。
3.凡引进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要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邯郸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5.对违反引进纪律的应聘者,取消面试、聘用资格,对已经聘用后查实的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6.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报名、审查、体检、考察和聘用。
7.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邯郸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联 系 人:闫佳强
联系电话:8031926
监督电话:8031718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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