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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8名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计划选调人民警察8名,具体职位及要求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对象范围
面向全市公安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已评授警衔的在编在岗人民警察(不含司法系统人民警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情况除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1年5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与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29日-6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址: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漉浦东路25号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政工室510室;联系人:刘警官;电话:0731-27628800,18073305106;邮箱:29508761@qq.com。
4.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①经本人签名和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2021年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附件2), 必须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将《报名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②本人身份证、人民警察证复印件;③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④公务员登记表、首授警衔审批表复印件(需组织人事部门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⑤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⑥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个人对所提供的上述资料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
由株洲市渌口区委组织部、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按照规定条件组织专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必须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参加选调资格。因报考人员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三)考试
1.开考比例
报考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低于该比例的,核减选调计划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选调计划数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选调计划。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安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按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名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笔试、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数字,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者直接淘汰,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察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职位职责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转任
经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转任人选,在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由选调单位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不符合的,由选调单位将所呈报的转任材料退回原工作单位。
四、选调纪律与责任
整个选调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株洲市渌口区委组织部、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研究确定。咨询电话:0731-27628800;监督电话:0731-27612380。
中共株洲市渌口区委组织部
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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