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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天津大学浙江绍兴研究院人才招聘公告
一、研究院简介
天津大学浙江绍兴研究院于2019年10月由绍兴市人民政府与天津大学签约落地,是浙江省与天津大学省校战略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院于2020年7月完成独立事业单位法人注册,2020年11月获批浙江省新型研发机构。研究院前期在化工智能合成与安全、微生物合成生物学、高纯化学分离工程三个方向开展科研工作,聚焦生物高分子材料、合成生物学、生物大分子药物、能源化工、精细化工、化工过程强化、化工安全等研究方向项目合作。
根据研究院发展需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营养保健产品开发相关的岗位人员,欢迎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加入天津大学浙江绍兴研究院团队。
二、招聘岗位
1.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
序号 | 研究方向 | 岗位名称 | 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 | 其他要求 |
1 | 化学合成 | 科研骨干 | 3 | 博士 | 有机化学、制药工程、化学工程、精细化工、食品科学等相关专业 | 符合招聘研究方向,有化学合成营养品、医药 CMO / CDMO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
科研助理 | 5 | 硕士 | ||||
2 | 生物合成 | 科研骨干 | 3 | 博士 | 微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工程、生物信息学、生物发酵等相关专业 | 符合招聘研究方向,有生物合成营养品、医药产品开发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
科研助理 | 5 | 硕士 | ||||
3 | 高纯物质分离 | 科研骨干 | 3 | 博士 | 化学工艺、化学工程、精细化工等相关专业 | 符合招聘研究方向,有营养品、医药产品、发酵液分离提纯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
科研助理 | 5 | 硕士 | ||||
4 | 高分子材料 | 科研骨干 | 3 | 博士 | 高分子材料、高分子合成等相关专业 | 符合招聘研究方向,有生物基质类新材料开发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
科研助理 | 5 | 硕士 | ||||
5 | 药剂 | 科研骨干 | 3 | 博士 | 食品工程、制药工程、药学等相关专业 | 符合招聘研究方向,有营养品、医药产品、制剂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
科研助理 | 5 | 硕士 |
2. 薪酬福利及待遇
(1)博士税前年薪30-40万元,硕士税前年薪15-25万元,优秀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政策;
(2)提供人才周转公寓,可拎包入住;
(3)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享有绍兴市的人才政策,博士房票补贴50万元/人,安家补贴5万元/年,补贴5年;硕士房票补贴30万元/人,安家补贴3万元/年,补贴5年,根据绍兴市人才政策动态调整。
(4)天津大学浙江绍兴研究院将协助引进人才解决子女入学入托问题。
(5)天津大学浙江绍兴研究院将协助引进人才解决职称评聘和晋级等问题。
三、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6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具备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且有意向者,请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采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方式;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为止;
3.报名(资格审核)材料包括:
硕士、博士及博士后应聘者请将以下材料编辑为一个PDF格式文档,发至天津大学浙江绍兴研究院学术人才招聘邮箱:tjusxsy@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学位+毕业学校”
①个人简历: 含本人照片、联系方式、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发表论文清单、曾获奖项等信息;
②证明材料:从本科起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技能证书、代表性论文(成果)等。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应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个人信息填报不完整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经过初步评审,我们将通过电话或邮件向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发出面试通知。面试后择优录取,待遇面议;
2.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在参加面试的当天应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条件相关的资格证书、获奖证明的原件及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专家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人员不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各岗位将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不设置入围比例,根据应聘者学历、工作履历符合度、科研成果证明、获奖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
五、体检、考察
面试通过后,体检一般在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六、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的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
1.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我院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
3.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我院协商不一致者和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者,我院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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