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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系统临时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北卫计[2018]223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经区卫生计生委审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名额
临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日,如“40周岁及以下”指1981年6月3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截止时间为报名时间开始的头一天,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驾驶技能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6月3日—6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双湖支路77号(渝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楼308房)。
2.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考者根据报考岗位及要求,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岗位要求的C1级以上驾驶证和其他报考所需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渝北区疾控中心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人员需填写《渝北区疾控中心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
(二)驾驶技能考试
现场驾驶技术考试,分值100分。现场考试由疾控中心办公室会同招聘小组成员组织考官进行打分,根据从高到低分数按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三)面试
面试由疾控中心办公室会同招聘小组成员共同组织,凡考生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未形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适岗能力、职业素养、操作技能等。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情况。
(四)综合成绩公示
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渝北区疾控中心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其中技能考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成绩、学历、驾驶证等级高者确定。
体检由办公室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本系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规定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工作要求进行体检。
国家、市区对体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区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在考试总成绩公示结束后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办公室牵头,会同招聘小组成员对其个人信息、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与岗位匹配性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
(七)公示
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渝北区疾控中心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试总成绩、拟聘科室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填写《渝北区卫生计生系统临时工作人员个人情况表》和《渝北区卫生计生系统临时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信息表》送区卫生健康委人事科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推荐与重庆空港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工资待遇按渝北区疾控中心《临时工工资待遇规定》执行。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科室讨论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用工,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招聘资格。
招聘人员单方面提出解除人事关系,如由本单位送去学习进修,应赔偿相关费用后方可退回派遣公司。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招聘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六、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咨询电话:023-67195119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渝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市渝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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