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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藤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了缓解我局警力不足的问题,充实警务辅助人员队伍,进一步做好我县公安工作,提升我县社会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我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60 人。为此制定本招聘公告:
符合条件且有意应聘者请于2021年5月31日前持个人应聘材料到藤县公安局信访室( 联系电话:0774--7285522)报名应聘,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和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0名:纪监委岗位25人(女性2人);交通管理岗位6人(女性2人);局机关各单位岗位15人(女性2人),各派出所岗位14人。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2.梧州市户籍(梧州市辖区、市、县);
3.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即1986年5月17日至2003年5月17日期间出生);
4.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具备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优先录用(报名时带原件和提供复印件):
1.士官;
2.服现役期间,有荣立三等功以上的;
3.烈士子女的;
4.在边远地区和艰苦地区服役的;
(三)应聘纪监委岗位,需接受封闭式管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
7.现役军人;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文化考试、体能测评、面试、政审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在2021年5月17日至5月31日的正常上班时间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计划生育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到藤县公安局信访室( 联系电话:0774--7285522)报名。
(二)2021年6月1日上午9时进行笔试,下午3时00分进行电脑试(考试时迟到15分钟取消考试资格)。考试内容:时事政策、公安基础知识、《宪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知识。
(二)体能测评时间:初定2021年6月2日(以体能测评公告为准)。
(三)体能测评地点:待定。(以体能测评公告为准)
(四)所有进入体能测评环节的考生必须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评,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或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应当放弃参加。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五)体能测评项目为:
男子:1000米、4x10折返跑、立定跳远、俯卧撑;
女子:800米、4x10折返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
各体能测评项目评分标准详见《藤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标准评分表》(附件)。个人体能测评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不计分。
六、面试
(一)面试名额、时间和地点
1.面试名额:根据笔试成绩、电脑测试成绩及对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根据计划招聘人数确定面试人选1:2的比例,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按以上综合成绩达不到规定的比例,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2.面试时间:2021年6月3日(如有变动,以面试公告为准)。
3.面试地点:待定。(以面试公告为准)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面谈考察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七、考察、体检和公示
(一)政审考察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政审考察、体检人选1:1的比例,对面试合格的人选按照个人总成绩(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电脑试成
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政审考察和体检人选。
政审考察参照人民警察招录的要求进行,重点考察是否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品德、素质、能力,以及审查是否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二)体检
体检安排由藤县公安局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三)公示
招聘单位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藤县公安宣传栏或藤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放弃政审、体检、聘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以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补录人员。
八、聘用
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可择期从候录库中递补聘用人选。
各方面审查、岗前培训合格后与藤县公安局签订聘用合同。
对招聘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间需接受岗前培训。在试用期间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九、建立候录库
体能测评、面试都合格但未聘用的人员全部纳入藤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候录库,自面试成绩公布之日起,有效期半年。在有效期内,县公安局可结合本局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空缺情况,根据人岗相适应的原则,优先从候录库人员中进行招聘,经政审考察、体检合格的,可聘用为藤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并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十、工资福利待遇
(一)身份待遇
1.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办理编制手续。
2.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个人现实表现,考虑可以续聘。
(二)薪酬待遇
1.辅警薪酬约3200~5500元/月(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
2.统一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等相关福利待遇。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一)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遵守组织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开展招聘工作。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处理;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招聘工作人员与所有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一律实行回避。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十二、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
(二)考生参加笔试、电脑试、体能测评、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藤县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本公告由藤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藤县公安局咨询电话:0774-7285522。
藤县公安局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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