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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广州市增城区2021年公开调任公务员公告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相关规定,增城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公开调任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任职位
各镇街、区直单位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参公人员)13名(见附件1)。
二、调任范围和条件
(一)调任范围
增城区区属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管理岗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人员,不含后勤服务岗人员(工勤人员)。
(二)调任条件
公开调任科级领导职务,除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回避有关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2.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应担任相当或高于拟调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满2年;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5年5月31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调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调任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和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5月31日,现任职务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不得参加公开调任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调任,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形的,须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并服从组织重新安排: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调任程序
(一)单位推荐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单位主管部门向区公开调任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推荐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填写《广州市增城区2021年公开调任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2)并提供相关报名材料给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由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调任资格条件,综合干部日常表现和年度考核等有关情况,结合报考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表现,对本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符合条件人员进行择优筛选和初步评价,在公开调任职位中选择2个与报考人员业务专长、能力素质最接近的职位(第一志愿默认首选职位,当第一志愿职位取消开考,则按候补的第二志愿报考)填写,主管部门经审核材料合格后汇总材料进行推荐,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一并提交,不得报考调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2.加分项目。为进一步激励急难险重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干部,本次公开调任设置若干加分项目,如下:(1)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可最高加2分,按区防控办制定加分标准(附件3)认定;(2)近3年内每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每个加0.5分;(3)参加工作以来个人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以上颁发的表彰奖励的,可最高加2分。其中,个人曾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2分,曾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加1.5分,曾获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1分。
上述加分各类项目可累计加分,需由各推荐单位审核把关,并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公示期从发布公示的下一个工作日算起。公示期满后由主管部门出具加分情况说明。
加分项目分数在考生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后计入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加分无效。
3.需提交的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广州市增城区2021年公开调任公务员报名人员汇总名册(附件2-1);
(2)广州市增城区2021年公开调任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2);
(3)单位加分情况说明(附件2-3);
(4)身份证;
(5)学历学位证书及鉴定;
(6)任职经历材料(任职文件、聘用合同和岗位聘用审核表等)或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7)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
(8)考生健康申报承诺书(附件2-4)。
4.报名时间。2021年5月31日上午9时至2021年6月9日下午5时30分。由主管部门集中提交材料(有加分项目的需在公示期满后才能报名)。
5.报名资料提交地点。区行政中心1号楼209室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二)区级复审。区公开调任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初审通过人数少于1:3的,取消该职位开考(报考人员改按第二志愿报考)。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及时确认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或取消开考的,及时向推荐单位反馈有关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调任资格、向单位进行通报并按公务员招录失信人员处理。
(三)组织笔试。笔试时间初定为6月中下旬,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委托专业人事考试机构命制试题,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笔试结束完成阅卷后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笔试成绩与加分项目分数直接相加,根据相加后的成绩由高至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四)组织面试。面试委托专业人事考试机构命制试题,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等联系方式畅通。
(五)体检。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含加分项目分数)40%、面试60%合成,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须在广州市公务员录用体检定点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执行。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高低进行体检递补。
(六)组织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区公开调任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开展民主测评和考察谈话。按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水平与调任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核查干部人事档案并书面征求纪检部门意见。考察如发现存在不适宜调任情形的,经调任单位研究并报区公开调任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体检、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属事业单位担任法人代表的,由考察对象现单位安排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区委组织部统一向相关部门申请查询考察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
(七)确定拟调任人员和公示。经考察合格,区公开调任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定拟调任人员名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并在调出、调入单位张贴纸质公告进行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从发布公示的下一个工作日算起。公示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有影响调任情形的,依照规定取消其调任资格,可根据调任单位意见进行人选递补。
(八)办理调任手续。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情况经查核不影响调任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由调任单位研究通过后报送请示、相关资料及人事档案,区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调任审批手续。
人员调入后,调任单位应按报考职位任职,任职试用期1年,任职后办理公务员登记备案。干部任职试用期间,一般不调整其工作岗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调任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报名时进行健康申报承诺,笔试、面试前分别做好七天内核酸检测并出具纸质证明,费用由考生自理。因疫情影响有可能导致本次公开调任工作时间调整的,区公开调任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调整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
五、其他事项
(一)全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充分认识公务员调任工作是我区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积极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的重要举措,对我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积极配合,鼓励支持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参加。
(二)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调任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调任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调任资格。
(三)公开调任工作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在公开调任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区纪委监委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四)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五)本次公开调任对报考者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六)本公告由区公开调任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2829138、020-82720080(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监督电话:020-32829140。
附件1:广州市增城区2021年公开调任公务员职位表.xlsx
附件2-1:广州市增城区2021年公开调任公务员报名人员名册.xlsx
广州市增城区公开调任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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