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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卢龙县2021年选聘卢龙县中学教师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卢龙县中学面向社会选聘编制内专任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德才兼备、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方式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人员。
(二)招聘方式:采取选聘方式进行。
三、招聘条件、岗位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设置要求相适应的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4.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及报到证取得时间不得晚于2021年8月31日)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的要求,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二)选聘岗位条件
具体要求详见《卢龙县中学2021年选聘专任教师岗位条件表》(附表1)
(三)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1年5月28日在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qhd.gov.cn/)、卢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info.lulong.gov.cn/,以后相关信息均通过此平台予以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注意上网查询)及相关高校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6月11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卢龙县教育和体育局(卢龙县卢龙镇永平大街东段),报名联系电话:0335-7206631。
报名时填写《卢龙县中学2021年选聘专任教师报名表》(附表2)一份并携带本人简历、身份证、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和2张1寸免冠照片等;往届生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
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2021年6月12日,面试地点卢龙县中学(卢龙县卢龙镇文化路1号)。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14天的《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表3)参加面试,面试分为试讲和答辩两部分。面试满分100分,其中试讲85分,答辩15分,总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得进入体检。每人准备10分钟;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试讲所需教材一律采用现行高中教材(详见附表4)。
按照每个岗位选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若报考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按下列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1) 卢龙籍考生优先;(2)学历高者优先;(3)试讲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由县人社局、教体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根据本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由县人社局、教体局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报考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是否违法违纪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根据本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生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经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卢龙县政府信息公开台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按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无正式工作经历的人员,试用期一年,有正式工作经历的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0335-7206631
监督电话:0335-7206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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