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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灌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现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uannan.gov.cn)查询、下载。
二、招聘条件
1、年龄18-30周岁(1990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2、灌南县户籍;
3、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不限;
4、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吃苦耐劳精神;
5、有较高政治觉悟,品貌端庄,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6、退伍军人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下载报名表(附件2)并填好信息,报名时须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寸免冠证件照4张。
报名时间:2021年6月7日-2021年6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608室。
政策咨询电话:0518-83218317
(二)资格初审
1.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工作人员现场核对信息填写是否完整、准确,核查报名材料确认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2.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体能测试前3日内到报名地点领取体能测试准考证。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未领取准考证,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体能测试
初审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共三项:
1、10米×4往返跑,合格标准为:男性≤13.4秒、女性≤14.4秒;
2、男性1000米跑,合格标准为≤4分45秒、女性800米跑,合格标准为≤4分40秒;
3、纵跳摸高,合格标准为:男性≥260厘米、女性≥220厘米。
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计算机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计算机技能测试和笔试
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计算机技能测试和笔试。
计算机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打字能力,考试形式为播放一段10分钟的录音,语速为80字/分钟,考生可自选输入法录入,根据正确率得分,总分100分。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总分100分。
(三)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按照考生计算机技能测试和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岗位拟聘用的人数,按2: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布无异议后不再递补。
1.面试形式和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业务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3.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机技能测试×3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六、考察和体检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再次排序,笔试成绩如也相同,以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高低再次排序,下同),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内容主要是日常表现、报考资格条件等情况,在纪检、监察、公安部门有不良记录的视为不合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缺额的可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核准聘用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在灌南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及灌南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投诉举报,将及时核查处理。举报电话:0518-83218317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首聘3年合同(经考核实行一年一签),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执行,缴纳社会保险;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委监委、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接受社会监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
灌南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0518-83218416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8-83968833
十、本简章未尽事宜由灌南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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