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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中共南充市委党校关于2021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南充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办法(试行)》(南组通〔2019〕50号)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中共南充市委党校面向全省公开考调5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考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计划和职位
本次共计划考调工作人员5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中共南充市委党校2021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二、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考调对象
面向全省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干部身份,且在编在岗满2年的人员(计算工作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日),并完全符合公告要求的基本条件和《中共南充市委党校2021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详见附件1)。
(二)考调条件
1.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考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关于人员流向的规定。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关要求。
(6)年龄35岁以下(即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
(7)须符合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见《中共南充市委党校2021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及尚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事业人员(期满截止时间为报名第一日)。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9)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一次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的。
三、考调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23日。本次考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有意报考者请在规定时间内将公告要求的报名资料电子档和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zgncswdxrsc@163.com(邮件名称格式为:考调+报考岗位+报考者姓名,如:考调+专技1+张三)。
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中共南充市委党校2021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须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公章(电子档及扫描件);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3)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电子版);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扫描件);
(6)近2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材料提供单位公章(扫描件)。
3.资格审查(初审)
市委党校人事处负责对网上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报名结束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考调名额之比达不到3:1的,取消相应岗位考调计划。资格初审结果以报名邮箱回复或电话通知为准。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考调职位要求情形的,一律取消考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影响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领取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1)时间安排:2021年6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地点及联系方式:中共南充市委党校党校大厦306办公室(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西河北路69号),联系人:罗老师、许老师,联系电话:0817—2802607。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1.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资料,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21年6月26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笔试缺考人员和笔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2.面试(满分100分)
(1)面试资格审查(复审)。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岗位考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不足3:1的,该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于2021年7月1日上午9:00-12:00或下午15:00-18:00携带所有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委党校党校大厦306办公室进行面试资格审查。不能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供面试资格审查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供面试资格审查资料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讲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3)面试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为2021年7月3日上午9:00(8:00封闭入围,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证件不齐或未在规定时间到达考场签到候考的,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4)考试总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在南充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及排名。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个考调环节,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各岗位考调名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时间及地点。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4.复检及递补: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体检(含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主要采取个别座谈和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实绩、群众基础、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实行“一票否决”制,考察组在考察过程中,如发现考察对象有不符合考调资格条件或不适应岗位要求等情形的,报市委党校校委会研究同意,取消考调资格。
(五)公示及办理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调人员名单,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不良反映或有反映经查证不影响调动的,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及办理调动手续。
四、特别提示
1. 请考生确保通讯畅通,若因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 考调工作中,涉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事项,按相关规定执行。
3. 本次考调人员调动后,一律以中共南充市委党校重新确定的岗位等级为准,并按此享受工资待遇。
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
(一)根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工作需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坚决杜绝麻痹大意、心存侥幸,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本单位干部职工和相关人员管理和防护工作职责。
(二)成立考试工作后勤保障组,负责公共区域安全管控,严格落实考试考官、工作人员及参加考试人员进入办公区域体温测量、登记和考试场所消毒、通风等工作。
(三)考试期间考试考官、工作人员及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按要求做好自我防护。
六、注意事项
(一)请所有考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三)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四)考试期间请考生自觉主动佩戴口罩。
(五)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共南充市委党校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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