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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据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和《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1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13号)文件精神,丽水学院拟设置一批科研助理岗位,采用临时用工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应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科研助理岗位
二、基本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本科生及以上(需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科研助理岗位所需的素质和专业技能、满足相应科研助理岗位所需的岗位条件,自愿应聘科研助理岗并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科研助理岗位相关规定。具体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详见《丽水学院科研助理岗位招聘计划》(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招聘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6日至7月5日;未招满岗位可长期招聘,直至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及联系方式:有意应聘者,可在报名时间范围内,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请将个人应聘材料发相应岗位的招聘联系人邮箱或咨询招聘联系人(详见附件1)。
3.报名者须提交的应聘材料:《丽水学院临时用工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和证明等材料。报名请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各岗位联系人邮箱,并在面试时提供原件核实。
(二)选聘
科研助理岗位的选聘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时各二级单位和科研项目组(团队、个人)应加强对应聘人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把关。在批准的岗位指标内,由各二级单位会同科研项目组(团队、个人)组织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候选人经二级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审批后确定选聘人选。
四、聘用形式
科研助理岗位属临时性岗位,非事业编制。应聘成功人员作出相应事项已知承诺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驻到我校相应科研助理岗位工作。
五、待遇
详见《丽水学院科研助理岗位招聘计划》(附件1)
六、其他情况说明
1.对聘用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制,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事管理,具体科研项目组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2.劳务派遣人员违法违纪的由劳务派遣公司随时召回解除派遣。
3.其他未尽事宜,由人事处、科研与地方合作处和劳务派遣公司负责解释。
丽水学院人事处、科研与地方合作处
202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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