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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重庆市渝中区2021年度在退役士兵中选用专职社区工作者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基层基础建设,建设高素质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区委组织部《进一步增强各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的具体措施》(渝中组〔2020〕17号)、《关于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渝中组〔2019〕130号)文件要求,经区社区治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在退役士兵中选用专职社区工作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用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用。
二、选用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二)热爱社区工作,具有服务群众的意识,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积极主动。具有社区岗位所要求的语言表达、写作、沟通、组织协调等能力。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持有退伍证或转业证或复员证。
(四)常住地为重庆市渝中区。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年龄原则上40周岁以下(1981年6月9日后出生),有丰富社区工作经验的可适当放宽(由社区治理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七)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 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4. 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 被人民法院确定为严重失信的人员。
6. 近三年内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人员。
7. 曾被社区终止或罢免职务未满五年的人员。
8. 近两年被选用为渝中区专职社区工作者,放弃选用资格、试用期不合格或主动辞职的人员。
三、选用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9日-6月10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8:00(如遇特殊情况,提前通知并顺延进行,下同)。
2.报名地点: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一楼社区治理与区划地名科(渝中区和平路211号,渝中区中华路小学对面,联系人:徐老师、余老师,联系电话:63836587)。
3.报名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退出现役相关证书或登记材料、常住渝中区证明材料等原件(提供复印件各1份),经初审合格后交近期红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6月11日)
由渝中区社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社区办)统一开展资格审查。
(三)政治审查(6月11日-6月18日)
区社区办联合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武装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信访办等部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开展政治审查工作。
(四)社区试用(6月21日-8月23日)
6月21-22日,区社区办根据报名人员常住地情况和社区缺员情况,按比例安排通过审查的人员到社区试用,优先安排到常住地街道,常住地街道暂不缺员的,安排至就近街道的社区试用。试用期从6月23日开始,8月23日结束,为期2个月,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由街道统筹安排。
(五)报送试用结论(8月25日)
街道根据试用期人员德、能、勤、绩表现,提出人员试用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同时针对本街道缺额岗位数确定拟选用人员名单和进入候选库人员名单(试用结果合格未被确定为拟选用人员的纳入候选库),书面报告区社区办。
(六)审核拟选用人员名单(8月25日-8月27日)
区社区治理领导小组审核街道试用结果及拟选用人员名单。
(七)公示人员名单(8月30日-9月3日)。区社区办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渝中区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体检(9月6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用人员,由区社区办组织至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新入职事业编制人员)。
(九)入职建档(9月27日-10月27日)。体检合格人员,由社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入职通知书,并调取个人档案,建立新选用社区工作者实名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四、补贴待遇
按照《关于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渝中组〔2019〕130号)文件执行。
五、组织实施
由区社区办牵头,相关部门及街道共同组织实施。
六、本简章由重庆市渝中区社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市渝中区社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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