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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郴州市法院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郴州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凡进必考,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全市法院共计划补充招聘聘用制书记员47人,其中: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8名;北湖区人民法院招聘6名;苏仙区人民法院招聘1名;资兴市人民法院招聘2名;永兴县人民法院招聘6名;嘉禾县人民法院招聘3名;临武县人民法院招聘4名;汝城县人民法院招聘9名;安仁县人民法院招聘8名。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2021年专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31日至2003年1月31日期间出生);在本次招聘之前原已与所报考法院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受聘后,服从分配,最低服务工作年限不低于3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本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本人或亲属(配偶、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从事律师工作的;
7.本人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工作或兼职的;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五、报考程序
招聘工作按发公告、公开报名、笔试、技能测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8日8:30至6月15日18: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
①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郴州红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招聘部(郴州市龙泉路29号),可乘15路、32路、35路、38路、51路公交车至龙泉路香雪路口站站下车。
②网络报名:将报名登记表、有关证明资料扫描或拍照发送到邮箱:1091965166@qq.com。
3.报名资料: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如系退伍军人还需提供相关证件。
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考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报考法院,不得重复报考,且报名结束后不允许更改。
5.准考证拿取:报考人员于2021年6月17日9:00至6月18日18:00自行到郴州红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招聘部拿取准考证。
特别提示:笔试准考证请保留到考察之后。
六、考试时间、地点和内容
(一)笔试
1.笔试日期和地点:拟定于2021年6月1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考试公告和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2.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主要为书记员工作应掌握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诉讼法常识等。
3.考试要求: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方式:测试听打和看打。
2.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考试公告和笔试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特别提示:技能测试不再另行发放和打印准考证,凭笔试准考证进场。
3.测试要求:参加技能测试人员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经核验后方可在考务人员引导下参加技能考试。
测试电脑提供的输入法有:全拼输入法、QQ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使用普通PC机键盘,测试不提供其它输入法的安装,不使用特殊键盘。
(三)其他事宜
1.笔试、技能考试满分均为100分。
2.考生在报名网址查询笔试和技能考试成绩。对笔试和技能考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成绩查询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到郴州红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核实(地址:郴州市北湖区龙泉路29号电话8888115)。申请核实成绩需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附准考证的复印件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并于申请查询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到申请查分的地点领取查分结果。
七、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20%+技能考试成绩×50%的折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若折合成绩相同的,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在郴州红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网站、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有招聘计划的基层人民法院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2.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由考生报考法院通知审查的时间和地点。
3.资格审查方式:采取现场方式,由报考法院负责资格审查,对审查结果负责。报考法院资格审查后将名册、报名登记表及学历证明等附件材料汇总被查。
4.资格审查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需携带的资料及装订顺序:①个人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本人签名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③户口本原件、复印件;④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⑤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⑥计划生育相关证明。
如考生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发生因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被取消面试资格情形时,按折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时间和地点:在郴州红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网站、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有招聘计划的基层人民法院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3.面试内容和形式: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4.面试递补:若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无故不按时参加面试,按折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综合成绩公布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0%+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以技能测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考生的综合成绩将在面试结束后5日内在郴州红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网站、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有招聘计划的基层人民法院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十、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郴州红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网站、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有招聘计划的基层人民法院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其他事宜: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选自行承担。
4.体检递补: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参与体检的,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十一、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考生报考法院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结论需市中院研究审定。考察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十二、公示与聘用
对经过体检、考察的拟聘用人选在郴州红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网站、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有招聘计划的基层人民法院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原已与所报考法院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在所报考法官的拟聘用人选可不约定试用期)。
十三、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福利按照湖南省法检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湖南省法检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暂行办法执行。
十四、相关说明
1.纪律与监督。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本次招聘工作。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2.考生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3.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视为放弃;
4.考生食宿需自理;
5.特别提示。本次招聘工作信息以郴州红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网站、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有招聘计划的基层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发布为准,不再另行通知考生个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招聘法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除交体检费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法院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招聘方案委托郴州红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对外组织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郴州红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0735-8888115/8888015。
各法院具体事务性咨询电话: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科0735-2178693、2178786。
北湖区人民法院政治部0735-2329957
苏仙区人民法院政治部0735-2896953
资兴市人民法院政治部0735-3326137
永兴县人民法院政治部0735-5568021
嘉禾县人民法院政治部0735-6733956
临武县人民法院政治部0735-6331018
汝城县人民法院政治部0735-8234773
安仁县人民法院政治部0735-5232619
报考监督电话:
中共郴州市纪委郴州市监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0735-2178720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处0735-2178719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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